晋城路卫东黑社会案旁听笔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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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mbiz.qpic.cn/mmbiz_jpg/4qM4icP82KjvLlyPrTceN78F48iceUqMftmLOR9zA2IoBicrmXmEadtgmT0bF5qjMXrnjwFicyjHzFWJPorXldFEmA/0?wx_fmt=jpeg庭审已进入第九天,连法警都在开玩笑地感叹:“世界上最长的东西不是路上的火车,而是沁水法院的庭”,长到什么程度呢?长到辩护人和公诉人已经达成友好关系,互留微信;长到书记员可以和被告人在休庭阶段打趣斗闷;长到旁听席上连家属都熬不住,只有零零星星的几个“忠实观众”。高消耗的庭审让所有人都进入三鼓而竭的状态,法官一再强调抓重点、抓关键,辩论意见别在质证阶段发表,但所幸法官仍旧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提出的要求只要合理法官都会尽量满足,这一点沁水法院堪称法庭的典范。
这几天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个地方就是本案第一被告人路某某的才华与机智,有时自己常常感叹,如果他当年选择当律师的话,现在可能已经成为沁水地区的一把手了。在今天就故意毁坏财物罪下的附带民事诉讼中,路某某并未委托代理人,因此,质证意见全部都是路某某个人发表的,他发表的内容层层递进,从质疑原告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到挖机、板车的具体损坏情况存在怎样的漏洞,再到破损与修理的时间无法对应,不符合证据规则三性的要求,连我一个正规法学院校的毕业生都感慨,自己无法做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条不紊地陈述这些内容。最后,路某某总结发言:“建议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专业性令人瞠目结舌,连法官都在闲聊地时候都讲到,每一天都能看到路某某的进步。我想,要是让我们这些实习律师也涉案在看守所待上一年,效果一定会比在办公室里单纯对着文字强得多。
同样,第二被告人王某某也在一起违法事实的质证中有上佳的表现,公诉人出示的被害人陈述显示:被害人在一家歌厅的一楼听到二楼的两个被告之间的谈话。王某某质证:“这个事情是不真实的,大家都去过KTV,这么吵的环境两个人说话都要大声讲,一楼的人怎么能听到二楼的说话声呢?”虽然质证意见并不够书面与正式,但足以说明内容。从这点来看,我们这些初级律师在质证技巧方面还需要多向被告人学习。
另一被告人李某只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的内容,他的部分相对来说轻松很多,因此,他的回答内容也常常使人忍俊不禁。被害人问:“你是干什么的?”李某答:“我是干什么的要你管。”被害人问:“你当时是从哪里进去的?”李某:“从门里进去的。”当法官看到被害人向李某窃窃私语并予以制止的时候,李某说:“被害人用威胁的眼神看我,让我按照他的意思说,我害怕。”法官也因此对被害人作出了口头警告。虽然这些话对于法庭来说并不够严肃,但也给沉闷的法庭增加了一丝活力。
由于该案被告人众多,几乎调用了全市所有的法警来参与,而下周有重大案件的宣判需要大量警力,所以审判长决定休庭一周,下下周继续开庭。希望这段时间的放松能给所有参与审判的人一个喘息的时间,再次开庭一定会更加高效。
作者:李嘉琦
大成律师事务所太原办公室 律师助理
中国政法大学应用心理学学士、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