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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门头沟原区长男子获刑1年5个月

(2016-02-20 19:47:55)

   

      2016022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雕刻公司通过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已获刑14年)的指定或授意,在密云县、门头沟区承揽市政园林工程。为向王洪钟表示感谢,雕刻公司通过该公司股东兼实际经营人李某给予王洪钟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75万元。近日,该雕刻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二中院判处罚金150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

    200112月,李某成立了一家雕刻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包括加工大理石、销售石材、民用建筑材料等,公司股东包括他和佟某,201112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佟某。李某还先后成立了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间,某雕刻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通过王洪钟(已获刑14年)的指定或授意,在不具备承揽市政园林工程相关资质且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情形下,在密云县、门头沟区承揽市政园林工程。雕刻公司为向王洪钟表示感谢,通过李某给予王洪钟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75万元。

    王洪钟的证言显示,2001年到2002年间,他在密云县任职,给李某的公司找了市政园林工程,李某为表示感谢,分两次共给其5万元。2010年,他到门头沟工作,李某的公司在门头沟接下很多工程,这与他是有关系的。2012年春节前,李某给了他100万元;同年六七月,某寺庙主持说寺里修缮缺20万元左右,他问李某能否帮忙解决,后李某给了他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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