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坐冤狱1年半后被判无罪 错案证据全部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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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组织“联合办案”引发的错案及其平反
时任彝良县政法委书记彭泽高接待上访并批示成立”联合调查组”的记录《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邹坚贞| 北京、云南报道
2010年9月16日,云南昆明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少斌在代理一起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逮捕。而对他实施逮捕,并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是一个由彝良县政法委协调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2011年7月29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少斌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随后刘少斌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10月31日,昭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2年2月11日,出狱后的刘少斌开始向各方申诉,“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我都寄过材料。”2013年7月,刘少斌收到昭通中院的一份决定书,其中称因为他向云南省人大及政法委进行了申诉,因此他的案件将会被再审。
该案最终于2013年11月15日经昭通中院裁定发回再审。2014年4月28日,昭通中院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由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5年1月14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3月17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刘少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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