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有权人”保外就医条件“收紧” 短期不危及生命一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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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4日 星期六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桂田田)“有钱人、有权人这类犯罪罪犯的保外就医,需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依法从严掌握。要求一个更严格的条件就是暂时还没有生命危险。”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公开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有关情况。
据通报,去年全年全国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各级法院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尺度,确保取得良好刑罚执行效果。“对于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坚决不予减刑;对于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坚决不予假释。”
此外,各级法院从严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
所谓“三类罪犯”,主要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犯。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15436件,其中,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5203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孙军工表示,各级法院强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审查,坚决防止罪犯利用暂予监外执行逃避刑罚执行。“严格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条件,对于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2014年前作出决定目前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组织体检,凡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的,坚决予以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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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可查法院受理“减假暂”案
最高法于昨日正式开通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确保“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社会公众通过上网查询,便能准确掌握人民法院受理“减假暂”案件的具体情况。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人民法院受理“减假暂”案件后,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要求,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一律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审理的案由、罪犯姓名、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事项上网进行公告,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参加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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