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依据《通知》,检察机关将强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建立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数也逐年递减。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在办案中注意方式和技巧,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通知》提出,要细化特殊程序办案规定,建立未检专门办案场所、未检工作室,规范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和不起诉训诫、宣布、不公开听证等特殊程序,逐步建立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的录音、录像制度;完善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未检工作异地协助机制,对异地检察机关提出协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跟踪帮教、社区矫正、犯罪记录封存等请求的,协作地检察机关应当及时配合,必要时,可以通过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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