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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改判

(2015-01-04 21:01:04)
标签:

刑事

基本案情

201212月至20133月,被告人谢某利用在某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采用虚假交易,伪造收据的方式,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将公司的33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及其亲属退赃33万元,该款已经全部退还某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法院判决谢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本案,二审期间,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二审法院鉴于被告人主动退赃,二审期间有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得到原单位的谅解,法院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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