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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取丢失信用卡2万元 南乐县一家三人被判刑

(2014-11-10 21:42:35)
标签:

刑事

20141110

    新华网河南频道1110 据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消息 在储蓄所办理业务时捡到一张信用卡,为找失主还在储蓄所工作人员处留了联系电话,但最后禁不住诱惑从信用卡中取出2万元分掉。近日,河南省南乐县福堪镇农民高存、高民、吴花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高存、高民是兄妹,2014525上午,二人到福堪镇邮政储蓄业务大厅办理业务,在地上捡到了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信用卡。高存二人一开始急着找失主,但没找到,二人就把自己的联系电话告诉了邮政储蓄所工作人员,有人找信用卡的话就与他们联系,然后二人就离开了。当天下午高存发现信用卡背后写有一组数字,就打电话叫给自己的女儿吴花,告诉吴花拾到了一张信用卡,背后的数字可能是密码,让吴花持卡到邮政储蓄所自动取款机上检验能否取款。吴花答应后,高民开车载着高存、吴花到福堪镇邮政储蓄所,吴花一人走到自动取款机前,按照信用卡背后的密码分7次取出了2万元整,自己私藏起来3000元,将其余17000元给了母亲高存,并告诉母亲就取了17000元。高存拿到钱后,自己留了9000元,分给高民7000元,分给吴花1000元。

    信用卡的主人王某在自己绑定邮政储蓄卡的手机上收到信息,显示自己的邮政储蓄卡上被人分7次取走现金2万元整,才发现信用卡已经丢失,他急忙到派出所报案。接案后民警调取自动取款机处监控录像,很快将吴花抓获,高存、高民被随后抓获归案,赃款被全部追回。该案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南乐县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高存、高民、吴花三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每人均处罚金2万元。高存、高民、吴花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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