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立先
近日,经过十个多月的侦办,曾引起广泛关注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目前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在公布的已查实案情中,备受关注的是葛兰素史克将贿赂成本预先摊入产品成本,倒推中国内地的药品价格远远高于正常价格,其获得的药品销售暴利可谓是建立在赤裸裸的商业欺诈和商业腐败交易的基础之上。基于本案的特殊性,相信司法机关会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法律结果。
实际上,受葛兰素史克案的连带,还有诸多的跨国医药公司被曝涉嫌向中国内地官员和医生行贿,其中被媒体曝光的,有较大影响的公司还有礼来、诺华、阿斯利康、赛诺菲等医药巨头。虽然除了葛兰素史克案之外,其他跨国药企的涉嫌行贿行为还没有法律上的查实结果,但广受诟病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让我们不得不相信该类曝光很可能不是凭空猜测。
如此之多的跨国药企涉嫌行贿,究竟应该引起我们怎样的反思?在此情况下,我们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加以应对?
可以说,葛兰素史克案对中国内地用药患者的伤害是巨大的,这种巨大伤害一方面表现为财产伤害,另一方面表现为心理伤害。具体说来,财产上的伤害使得中国内地用药患者额外支付了不该负担的天价开支,从法律上来讲,葛兰素史克在承担了应有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外,还有义务承担赔偿用药患者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心理上的伤害较之财产上的伤害,更是深层次的,它动摇了用药患者对于该类药物的信心,也动摇了用药患者对于跨国药企的信心,还动摇了用药患者对于整个医疗体制和医患关系的信心,在此问题上,作为责任方的葛兰素史克除了郑重的道歉之外,还要付出实际的补救行动。
弥补伤害,重拾信心,需要有关执法机构坚决纠正歪风邪气,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医药领域的贿赂现象甚嚣尘上,大有邪气当道并愈演愈烈的不良趋势,这个问题绝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从这个角度说,葛兰素史克案也不应该是一个个案,而是一类常见案件中的典型案件。
杀鸡不仅可以骇猴,杀鸡也可以骇鸡。对于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仅可以警示同类的类似行为,也可以警示其他的类似行为。葛兰素史克案的处理,应该排除来自国内外的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严格遵从事实和法律给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严肃答案。
我国并不缺少打击商业贿赂和相关行贿行为的法律规定。除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行贿、受贿的罪名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另外卫计委等部委还先后出台了多部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应该说,我国在此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制体系。
从法制到法治,核心在于法律规定的真正贯彻落实,最终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有关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确实存在着执法不严的情况,这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企业基于侥幸心理而有法不依甚至违法犯罪。
解决医药领域的贿赂问题,如何将上述法律规定的效用发挥出来、真正实现严格监管和执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在严格监管和执法之外,还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秩序。
从医药行业长久的健康发展来看,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医药体制、医疗体制以及医保体制的改革,祛除体制上的痼疾,为企业进行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创造条件。这样,包括跨国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违法成本和守法效益考虑,都不敢也不必处心积虑地规避法律、绕开监管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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