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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可对未成年嫌犯、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2014-02-02 21:55:23)

最高检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表示,心理疏导有利于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紧张、焦虑情绪,减轻对抗心理,也可以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增进判断与选择能力,走出心理阴影,而心理测评与社会调查结合,能够全面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感化、挽救。

在实践中,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陈国庆介绍,规定吸收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增加了相应内容。考虑到目前这方面工作各地发展不平衡,相当多的地方处于起步阶段,且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规定对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试不做强行要求。必须在必要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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