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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的潜规则之三__花费重金的律师服务质量

(2013-04-23 15:50:12)

          

      律师业的潜规则之三__花费重金的律师服务质量

  先讲一个外行不知道的分配现实,某企业10万元聘用一年的法律顾问,聘用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主任律师自己留下8万元,将2万元钱转手给本所的某律师,某律师自己留下17000元,给某实习助手3000元提供该企业一年的法律服务。

     某企业一年10万元的律师费在太原应该说不算少了,但是经过层层转包,真正提供事实法律服务的是实习律师,没有任何理论与实践经验,但是实习律师服务一年到手的钱每月不到300元,包括交通费、通讯费等,要求他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业不符合现实与情理。

   如果购买法律服务的企业是通过此洗钱,那么它也不需要真正的法律服务。

   如果不是,该企业得到的法律服务质量可想而知。

   法律服务带有很强的人身属性,而且专业性很强,是不能转手的;就如同你邀请毛阿敏来唱歌,毛阿敏让我徐某来代替,你愿意吗?道理是一样的。

   前一段时间在太原中院审理福建罗某故意杀人案,当事人请了北京的某律师,肯定出资不扉,但是两天的庭审,某律师用助手的四个犯罪构成发表辩护意见,真没有看出有多高的水平。

   所以,奉劝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能亲自办理案件的,你还是多掂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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