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的工作包括:阅卷、会见、取证,汇总,写辩护词。其中阅卷是基础。
阅卷的工作肯定是第一位的。律师得到案件,无论怎么去做辩护的工作,阅卷的工作肯定是最基础的工作。没有任何一个律师,在开庭之前能够不去阅卷,就可以去开庭。
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可能会拿到一些和这个案件有关的一些材料,当事人亲口向律师提供的,或者律师同其他地方获得的,像一些有影响的案件,网上也能找到,这些材料实际上在侦查阶段的时候,虽然那个时候我们的身份还不是辩护人,可是如果要了解这个案件的情况,想要了解这个辩护或者代理工作的话,律师一定要搜集这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这时候阅卷工作已经开始了。
阅卷需要有几个方面:阅卷的目的到底是:要了解案情、发现疑点、寻求依据、评估目的、协助审理。
了解案情通过阅卷是一个方面,阅卷以后发现案件当中存在什么疑点。寻求依据是指在阅卷的时候,对于阅卷当中所发现的问题,或者同时要考虑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从哪个方面能够找到这些。评估目的,因为我们办任何一个案件,当律师做阅卷工作之前,之前通过了解这个案件的情况,和在阅卷工作过程当中,对这个案件或多或少要有一个所谓期望值,或者对这个案件认为会有一个什么比较好的结果。
通过阅卷之后,原来可能仅仅是和犯罪嫌疑人会见,或者了解了一些这些案件的情况,那个时候可能设定的目的,或者认为可能将来会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或者是结果。但是对于阅卷的时候,律师是在不断的需要评估原来想达到的目的,有没有可能,证据上能不能支持?或者是不是还缺乏支持的证据?或者是这个证据本身是不是存在矛盾?怎么解决这些矛盾?
阅卷的目的是协助审理,我们都很清楚我们在诉讼请求当中扮演的角色,最后这个案件一个什么结果,肯定是法官说了算,我们不是最终的裁决者,我们仅仅是要协助取得好的裁决的结果,这就是履行了辩护人职责,我的目的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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