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中的作用
(2011-05-26 1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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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
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再取得办案机关的审查批准,并且在会见的时候办案人员不可以在场。
3、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在这时充分地发挥作用,为犯罪嫌疑人提出你的辩护意见。在实践中也有的律师这样做的,积极主动地与检察机关联系,积极主动地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明确提出这个人不构成犯罪,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这个人不构成什么罪,应该是别的罪等等。这样做从积极性上来说没有问题,起码从他的出发点、动机、工作状态来说是应当值得肯定的。但是,这样做是不是能够达到应该达到的效果,能不能取得你所期望的结果,这就需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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