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票据丢失了怎么办?

(2011-03-03 14:59:08)
标签:

票据权利

公示催告

善意付款

票据法

除权判决

杂谈

  票据权利人因票据被盗、灭失等事由而致使无从行使其票据上的权利,且有被无权利人冒领的危险时,《票据法》规定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申请挂失止付,以保全其票据权利。

  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支付通知人应当暂定支付。付款人在受理挂失止付申请以前,已经善意付款的,则不负责任。票据权利人也可以按照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向票据付款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的,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并公告后,票据权利人即可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缓刑的适用
后一篇:逃税罪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