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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

(2011-03-02 15:03:58)
标签:

附加刑

被判处

犯罪情况

犯罪情节

有期徒刑

杂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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