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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证券操控洗钱案开庭 律师为汪建中三亲属做无罪辩

(2010-07-25 10: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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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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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

杂谈

          首例证券操控洗钱案开庭 律师为汪建中三亲属做无罪辩

首例证券操控洗钱案开庭 <wbr>律师为汪建中三亲属做无罪辩                                                                    (2010-07-24 08:59:54)
                                                        首例证券操控洗钱案开庭 <wbr>律师为汪建中三亲属做无罪辩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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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三位亲属受审。王发松 

  犯罪嫌疑人被带入法庭。王发松 

  审判现场。王发松 

  公诉人发言。王发松 摄 

  正义网安徽7月22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黄骊 王发松)中国首例由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洗钱案”今天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两个哥哥汪建华、汪谦益和前妻的弟弟赵志宏三亲属因涉嫌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庭审持续了一整天。  

  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人的5位辩护律师以及家人出庭,来自全国各地众多记者也参加了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2008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汪建中(另案处理)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汪建中因害怕证监会冻结其更多财产,指使被告人汪建华、汪谦益帮助其转移资金。2008年6月,二被告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受汪建中的安排为其提供资金帐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中汪建华转移1.08余亿元资金、汪谦益转移1.05余亿元资金。在二被告人完成涉案资金的转移后,2008年7月至8月,被告人赵志宏又受汪建中的指派继续分流资金。2008年9月,在得知证监会拟对汪建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被告人赵志宏按照汪建中的指示,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现1.72余亿元。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及北京首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罚款1.25亿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被告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非法所得的前提下,为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涉嫌洗钱罪,应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3名被告人坚称:“只知道帮汪建中转钱违规,认为顶多被罚点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汪建华、汪谦益这样表述了洗钱事件起因: 2008年6月份,汪建中回到合肥,找到他们二人和汪建祥(音,汪建中另外一个哥哥)。汪建中告诉3位哥哥,证监会冻结了自己1.6个亿资金,他感觉很害怕,弟兄四人商议如何化解这次风险。这次见面汪建中给了汪谦益一张银行卡,叫汪谦益等人帮着处理一些资金,并告诉他们“这样虽然是违规操作,但顶多就是罚点款。”由于汪建华、汪谦益兄弟只有初中文化,对金融及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因此听信了弟弟的话,决定帮着弟弟渡过难关。  

  庭审中,三名被告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认可,但对具体的转账方式等提出异议。汪家两兄弟辩称:在听朋友告知这些转账、提现违法之后,他们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比公安机关传讯的日期早两天,应当属从轻处理情节。另外,汪家弟兄二人对“洗钱”过程中不同分工有分歧,汪建华称自己没有去柜台办理过业务,只是在车上等待并负责搬运现金,但汪谦益并不认可大哥的说法。  

  在辩论环节,五名辩护律师为三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五律师均认为三名被告转移的资产并不是非法所得。 

  在被告人陈述环节,被告人汪谦益在庭上为自己辩护时从口袋掏出一张纸,念了16条,说:“我是平民老百姓,文化低,认知有限,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希望法庭依据事实、证据,公平审理,判我无罪。”汪建华向法官陈述:“走到这一步,我对不起我的家人。如果法庭判我有罪,我会伏法,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也是公正的,希望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我以前不懂法,只顾兄弟情义,以后我一定要遵守法律。”赵志宏则陈述说:“我今天作为一个被告站在这里,是因为小时候没有读书,不爱学习,文盲加法盲,才导致了今天的结果。我在看守所内学习了一些法律,以后出去一定依法行事。” 

  庭审阶段结束后,法院合议庭对此案件进行了研究讨论,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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