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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三项罪名均成立

(2010-05-25 08:41:37)
标签:

内幕交易

非法经营罪

单位行贿罪

控方

黄光裕

中关村

杂谈

         黄光裕三项罪名均成立(转载)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黄光裕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

     3个罪名的处罚中,以内幕交易罪最重,除判处有期徒刑,法院还对黄光裕、杜鹃、许钟民3人处以了总计9亿元的罚金。这一天价处罚应与检方认定黄光裕在中关村股票公告日的账面收益额3.06亿元相关。

  中关村股票投10亿赔7

  不过,黄光裕受审时爆料,他在中关村股票上投入的10余亿资金赔掉了近7成!2007年八九月间,黄光裕调集10余亿资金买入中关村股票,后中关村停牌数月间,A股暴跌。200857日,中关村复牌,重组信息对外披露。当天,黄光裕账面收益额3.06亿元,但他没有在此时套现,想“长期投资”。

  黄光裕称,真正抛卖中关村股票是在2008年八九月间,当时他惊悉证监会正在调查他操控的股票账户,此时中关村股价已被“腰斩”,黄仍斩仓出局,到案发时尚未抛售干净,“只收回了不到35%的资金”。对此事实,控方未提出异议。

  三项罪名均成立

  黄光裕案中三名被告人的财产刑总计达11亿,应创下单个案件中个人犯罪财产刑处罚的纪录。昨日,法院判决认定3个罪名均成立。

  非法经营罪

  争议焦点:换汇自用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辩方意见:黄光裕只知在境内以人民币还赌债,不知换汇之事,即使黄光裕明知换汇,他是换汇自用,而非经营倒卖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控方意见:只要在国家指定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达到20万元美元的追诉标准,就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法院判决:黄光裕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内幕交易罪

  争议焦点:不获利是否符合内幕交易罪特征?

  辩方意见:黄光裕没有获利套现,不符合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短炒的特征,他买中关村股票是想长期持有,不是内幕交易。

  控方意见:只要内幕人在股票价格敏感期交易了股票,就属于内幕交易,除非有反证。获利并非构成内幕交易罪的惟一要件,成交额达到50万元即可追诉。

 法院判决:黄光裕有期徒刑9年,罚金6亿元;杜鹃有期徒刑36个月,罚金2亿元;许钟民有期徒刑3年,罚金1亿元。

 单位行贿罪

  争议焦点:行贿犯罪如何界定不正当利益?

  辩方意见:鹏润骗贷案黄光裕不构成犯罪,他请求警方办案“不产生负面影响”是正当的,送钱是对相怀珠保护企业利益表示感谢,不符合单位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

  控方意见:鹏润骗贷案和国美税案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但不能倒推黄光裕最初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黄光裕通过私下约请、拉拢感情的非正常渠道提出“保密”的要求,具有不正当性。黄光裕要求相怀珠在办案程序上违法提供帮助及打探税案案情,均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院判决:黄光裕有期徒刑2年;许钟民有期徒刑1年;国美电器罚金500万元;鹏润地产罚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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