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问卷
(2008-11-24 10: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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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毒品犯罪 |
1、您对法院工作如何能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有何意见和建议?
可以借鉴其他省级法院的做法,出台一些指导意见,对山西省的案件进行指导,以便于在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指导基层法院的判案。尤其是关于煤矿开采、能源开发等方面,山西有其特殊的优势,不能非要等到国家法律出台法律,我们才有定案的依据。
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规程〉
2、您认为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履行职能,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哪些方面的突出问题?
法院作为社会矛盾的终端解决机构,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职责。
首先、人权的保护。目前刑事案件嫌疑人多在侦察阶段就被限制人身自由;到审判阶段,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很长时间,法院不能为维护检察院的面子,不承担国家赔偿,对无罪的案件也找个罪名按在被告身上。
对于能够在二审法院定案的案件,不要轻易发回重审,浪费司法资源以及当事人的人力、物力与财力。
刑事案件最好二审开庭,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积极受理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及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发生。
第三、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对行政案件应当依法履行好司法审查职责,既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又要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推进官民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建立。
3、人民法院在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当前需要突出解决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是司法不公问题,审判效率低的问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低。
对于司法不公正的原因,主要由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构成。主观因素首先表现在司法腐败方面,这是司法不公问题当中的主要问题;其次,表现在司法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不高、素质不高,理解运用法律水平不高,执法水平不高上。客观因素则主要表现在司法监督不力、相关法律不完善和体制不合理等方面。但主观因素是主要的、关键的。
建议要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主观故意、水平不高办理的错误案件应当由法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有何意见和建议?
法官品德不高,没有专业知识,法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通过社会招聘、竞争、选拔一批高素质人才,充实法官队伍。法官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从律师、法学院中选拔人才,法官应当是德高望众的,目前招用法官岁数限制在35岁以下没有一点道理。
其次,对有当事人投诉的法官(有受贿、偏袒他方当事人、态度恶劣等),如果查证属实,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清理出法官队伍。
第三、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法官专业水平。
由于每个案件都不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案件涉及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多、法律关系复杂,例如、票据纠纷、信用卡诈骗、网络侵权案件等,法官必须不断提高水平、拓宽知识面,才能适应目前案件多样化、复杂化、科技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