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对中国的选举不感兴趣,虽然宪法中规定中国公民年满18岁,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但真正享有选举权的人有多少?真正行使选举权的又有多少?现在的人大代表,有谁是真正被选举上的?有多少单位的领导是被选举而来的?有多少省市领导是被选举而来的?又有多少中小学生干部是被选举而来的?答案是否定的!
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也不想再耗费脑细胞,真正美国式的选举权利在有生之年是争取不来的!
中国人的文化需要单位、需要社区,需要机构,需要帮派,但有谁想到为单位、为社区、为选民服务?主要是为自己争取权力,中国有些人权力欲望很强!是对他人统治的欲望强烈!
没有想到的是:有人对律师要求直接选举律师协会如此在意!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没有自己的单位,挂名在律师所,没有团体感。虽然都从事法律职业,但律师没有地位,与公、检、法、司等机构根本不可能平起平坐;律师成立行业协会——律师协会,联合起来,有了自己的“家”希望能与其他单位相抗衡。
协会有了,律师队伍在壮大,律师协会也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
律师协会并不是一级权利机构,当然在现实情况下,可以为律师带来某些潜在的利益。如此一自律性组织本是本行业的自主机构,有人很在意,说明还是有利益可图,或许利益大大的?
律师们也想成为协会的主要成员,其实是想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对直接选举的敏感,对抗,事实上是对他人权利的排除!
在山西对律师协会也从来也没有行使过任何权利,对律协选举程序、律协代表性、律协有什么权利一概不知道,每年律师协会组织一次培训、每两年体检一次身体;对于重大问题:如律师的会见权利的保证,等问题,律师协会很少起大作用,其实已经不是全体律师的协会,而成为个别人谋求利益的方式。
律师是维护他人合法权利的代言人,如果律师连自己选择自己当家人的权利都没有,如何维护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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