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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委托律师应当具有的权利

(2008-06-16 09: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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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杂谈

      当事人委托律师应当具有的权利(在接案时告诉当事人):

 1、在接案时告之当事人诉讼风险:

 2、当事人有权选择律师;

 3、当事人有权知道案件进展情况;

 4、当事人有权获得与案件有关的起诉书、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意见(辩护词)、法律意见书、起草的合同等等;

5、在律师不尽职办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向律师所;有权要求更换律师。(研究室应当定期向当事人询问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原则上每个阶段主动询问2次)。

6、当事人在案件结束领取判决书时,填写一份对判决的意见以及对律师办理案件的意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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