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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汶川灾区孤儿领养工作开展的几点建议

(2008-05-16 17: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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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杂谈

 

                 对汶川灾区孤儿领养工作开展的几点建议

一、摸底工作(由四川民政局负责,同时在全国招募志愿者):

对每个孤儿的性别、年龄,上学情况(包括户籍上的全部信息汇总);

孤儿父母详细情况:父母的性别、年龄、所在地区,工作单位;

孤儿的的其他亲属状况:爷爷、奶奶、姥姥、老爷、姑舅叔叔等情况全面登记;

 

二、领养人的基本信息:性别、年龄、地区、职业(工作单位)、受教育程度、(由领养人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

对领养人基本要求:有一定的生活、教育能力,有爱心;对孤儿的身心健康有利。在全国各地媒体刊登领养信息,具体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全面登记领养人人数及基本信息

 

 

三、国家的义务:

1、在全国各地媒体刊登领养信息,具体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全面登记领养人人数及基本信息;

2、对全部灾区孤儿免去全部学杂费,提供一定生活经费到18周岁;

3、各地区给孤儿提供上学、转学便利通道;

4、给领养人提供给孤儿上户口的便利;

5、由当地民政局监督孤儿资金的使用;

6、由当地民政局负责收养协议的签定。

 

四、鉴于地震灾区生活条件有限,全面衡量各种情况后,确定由孤儿的近亲属领养还是由其他人领养;

1、  有一定辨别能力孤儿(例如10岁以上)的可由孩子自己决定;

2、  没有辨别能力的,可征求近亲属意见;没有近亲属的,有其他人收养;

3、  对于条件不好,不利于孤儿今后身心健康的,建议有有条件的人领养为先;

4、  建议根据孤儿数量合理分配孤儿去向,缓解灾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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