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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550元、二类510元、三类470元、四类430元,调整之后依次为610元、570元、530元、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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