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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不算犯罪

(2007-11-05 16:13:48)
标签:

人文/历史

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不算犯罪 

            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不算犯罪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这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根据这件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这3种情形是: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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