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企业参与扬帆计划的权利和义务

(2007-01-10 12:25:49)
分类: 扬帆项目组

扬帆计划捐助企业和捐助人的权力与义务

(扬帆夏令营)

 

捐助人的权利:

1、捐助人的捐资可享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退税优惠政策。

即凭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开具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企业捐赠额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在其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捐助人有权将所捐助的受益学员冠名为“XXX(捐助人名称)扬帆队”。

3、捐助人有权根据扬帆计划项目组的推荐,选择受益地点(省份)并可根据项目组提供的候选人名单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受益者。

4、捐助人有权选派若干名志愿者参与到扬帆夏令营活动中来,从前期考察、受益者的选定到活动期间的全程跟踪,可直接参与监督项目组的各个工作环节。项目组将负担一名志愿者的所有交通、食宿费用。对于捐助人派遣的其他志愿者,项目组将在活动期间为其做好一切后勤保障工作(不包含交通、食宿费用)。

5、在不影响活动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捐助人可根据自己的时间额外设计活动内容,可选择1-2个半天或晚上与受益者进行互动交流,安排受益者前往企业在当地的公司进行参观。

6、捐助人有权对活动进行全程视频记录,可由其另外委派的志愿者拍摄,或委派项目组协助完成(费用由企业自理)。

7、捐助人有权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基本个人信息。

8、捐助人有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在提前预约后访问受助学校和受助学生。

9、捐助人有权与受助学生保持书信与通讯来往,鼓励他们健康成长努力学习。

10、捐助人有权随时向扬帆计划项目组了解所捐赠的善款管理情况。

11、捐助人有权以“中华思源工程扬帆计划捐助者/企业”的身份或“中华思源工程扬帆计划合作伙伴”的身份对捐助活动进行对内、对外宣传,并在宣传品中依照标准使用中华思源工程和扬帆计划的标识。


捐助人的义务:

1、捐助人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11万元人民币捐助。

2、未经扬帆计划项目组许可,捐助人不得向受助学生提供额外现金捐助;除书籍以外,不向单个受助学生提供价值超过150元的实物礼品。

3、捐助人若需委派志愿者参与夏令营活动,需提前至少15天与扬帆计划项目组申请,否则将视为放弃,捐助人委派的志愿者须服从项目组的工作安排。

4、捐助人在与受助学生的书信和通讯来往中,如果发现受助学生有任何心态异常,必须立即告知扬帆计划项目组。

5、捐助人应该确保受益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受侵害,不扩散、传播受益学生的个人资料和学业成绩,通过大众传媒针对活动进行宣传时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先争得项目组和学生本人的同意。

6、捐助人有义务通过各自的资源与渠道向更多企业家推广扬帆计划。

7、捐助人在宣传品中使用中华思源工程和扬帆计划标识时应依照项目组提供的标准图标。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