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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说税】本期主题:分别在两个单位专项附加扣除,行不行?

(2018-12-06 13:24:41)
标签:

樊剑英

房产

所得税

营改增

分类: 博主发表及原创文章

【老樊说税】本期主题:分别在两个单位专项附加扣除,行不行?

 


问题8:老樊在两家单位上班,一三五在A公司、二四六在B公司,每个公司每月都发工资6000元,每个公司都按工资所得预扣预缴个税,老樊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每月1000元,也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每月1000元,附加扣除分别在两家扣除行不行?

答:老樊在两家单位上班,一三五在A公司、二四六在B公司,每个公司每月都发工资6000元,本题假设除5000元费用扣除外,无他。

假如选择在A公司扣除2000元,则 A公司每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6000-5000-2000=-1000

A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

B公司每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6000-5000=1000

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元

假如选择在A公司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支出,在B公司选择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000元。

 A公司每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6000-5000-1000=0

A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

 B公司每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6000-5000-1000=0

A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

每月暂时都不要缴税,多好!


如果老樊在A单位工资是7000元,在B单位工资也是7000元,每月A公司、B公司预扣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5000-1000-1000=0元。

这样行不行?老樊认为不行,分别选择一家单位扣除可以,重复扣除就有点过分了。



老樊要不要次年汇算清缴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老樊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6000*12+6000*12)-2000*12-60000=60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10%-2520=3480元

A单位预扣预缴0元,B单位预扣预缴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480元,还是要记得参加汇算清缴。

http://s5/mw690/001ofpA7zy7pKN5KS8c94&690

往期回顾:

【老樊说税】1 不结婚生孩子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吗?

【老樊说税】2 取得相关证书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每年”是几年?

【老樊说税】3 学历教育,参加工作还能享受吗?

【老樊说税】4 只一处单位取得工资,汇算清缴别说与您无关

【老樊说税】5 离职又任职,两个单位发工资个税咋交?

【老樊说税】6 本期主题:工资这么少,老樊要辞职,个税咋办?

【老樊说税】7 虽然是两个单位,但是费用扣除标准都扣5000元,少预缴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


      说说个人所得税的新鲜事儿,想到哪儿写到哪儿,不成章法,觉得还有点用的话,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税中望月”,支持“税中望月”原创文章,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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