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樊说税】本期主题:分别在两个单位专项附加扣除,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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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说税】本期主题:分别在两个单位专项附加扣除,行不行?
问题8:老樊在两家单位上班,一三五在A公司、二四六在B公司,每个公司每月都发工资6000元,每个公司都按工资所得预扣预缴个税,老樊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每月1000元,也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每月1000元,附加扣除分别在两家扣除行不行?
答:老樊在两家单位上班,一三五在A公司、二四六在B公司,每个公司每月都发工资6000元,本题假设除5000元费用扣除外,无他。
假如选择在A公司扣除2000元,则
6000-5000-2000=-1000元
A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
B公司每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6000-5000=1000元
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元
假如选择在A公司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支出,在B公司选择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000元。
则
6000-5000-1000=0元
A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
则
6000-5000-1000=0元
A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
每月暂时都不要缴税,多好!
如果老樊在A单位工资是7000元,在B单位工资也是7000元,每月A公司、B公司预扣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5000-1000-1000=0元。
这样行不行?老樊认为不行,分别选择一家单位扣除可以,重复扣除就有点过分了。
老樊要不要次年汇算清缴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老樊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6000*12+6000*12)-2000*12-60000=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10%-2520=3480元
A单位预扣预缴0元,B单位预扣预缴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480元,还是要记得参加汇算清缴。
http://s5/mw690/001ofpA7zy7pKN5KS8c94&690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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