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生猪屠宰是否有免税优惠?

(2010-11-22 11:33:23)
标签:

财经

分类: 博主发表及原创文章
张同刚 樊剑英  发表于《中国税务报》2010年11月8日

 

    http://218.247.242.154/detail.jsp?no=19977

 

    张同刚 樊剑英  发表于《中国税务报》2010年11月8日

 

   某肉联厂从事肉制品加工销售业务,生猪屠宰后,一部分肉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另一部分用来加工火腿肠。用来加工火腿肠的那部分肉的屠宰所得,能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生猪屠宰所得是否免税,首先要判定其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对于肉类初加工规定为: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生猪屠宰后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符合初加工范围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用于加工火腿肠的那部分肉的所得是否享受免税优惠,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判定。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本单位后续火腿肠深加工的肉,其最终产品为火腿肠熟制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火腿肠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协作单位深加工火腿肠,本单位仅提供肉丁或肉片的切割加工,肉馅配置与本单位无关,则仍然属于肉类的初级加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协作单位销售火腿肠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肉联厂多属于屠宰、加工销售一条龙作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还要注意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