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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史未如实填写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吗?

(2007-04-15 19:23:49)
标签:

医疗保险

索赔

病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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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赔偿

人身保险

保险实务

分类: 保险赔偿
饮酒史未如实填写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吗?饮酒史未如实填写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吗?
 
    人身保险投保书的健康询问栏,是保险赔偿的依据之一,未如实填写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吗?《保险法》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上海金先生4年前曾投保一份人寿险,附加意外门诊医疗险和综合住院医疗险,2005年10月15日,感觉身体不适,门诊检查显示肝功能生物指标异常,19日到上海长海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病毒性肝炎(慢性)、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损害。” 金先生住院治疗43天,前后花费3万余元医疗费。
 
    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金先生的入院病历记载着“有饮酒史5年、日均饮白酒250毫升”。也就是说,金先生投保时已至少有一年饮酒史,而金先生却对此进行了隐瞒。4月25日,保险公司以金先生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通知金先生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并对金先生的理赔申请不予赔付。
 
    金先生则认为,长海医院病历记载的饮酒情况是他因对疾病恐惧所作的陈述,事实上他饮酒不可能达到这种程度。而且,保单上饮酒情况的选择是保险代理人所为。 饮酒史未如实填写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情况,金先生在保单签字确认时应将饮酒情况的错误填写内容予以纠正,且金先生事实上并非如保单上填写的不饮酒,其病因也是酒精性肝损害。由此,法院认定金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支持其诉讼请求。饮酒史未如实填写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吗?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保险法》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有2种法律后果:
 
    第1种过失未告知,不予赔偿,可以退还所交保费。保险公司按过失未告知处理本案。《保险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2种故意不告知,不予赔偿,不退还所交保费。《保险法》1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分析本案,笔者建议:
1、投保人一定要亲笔填写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状况如实告知。
2、他人代填人身保险投保书,投保人亲笔签字确认时,一定要及时书面纠正错误填写内容。
3、一定要准确地向医生描述疾病及其症状
4、出院前一定要与医生核实自己的病史或疾病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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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孙苏燕
 
参考文献
谎称"没有饮酒史" 上海一保民虚假投保未获理赔,央视国际www.cctv.com2007年04月14日 10:4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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