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医疗发票可以多处报销吗?
一张医疗发票可以多处报销吗?这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保险热点之一。对此,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可以报销的金额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且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明确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学生甲在玩耍时不慎摔断左手臂,发生治疗费用5000元。他有独生子女安康保险、学生平安险和幼儿园团体意外险。虽然,只有一张医疗发票,但先后在3个保险得到赔偿,学生平安险赔偿1880元,幼儿园意外险赔偿1000元,安康险赔偿1000元,总共给付3880元,剩余医疗费由自己承担。
公民乙分别在两家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保额2万元的意外医疗险,被摩的撞倒造成右腿骨折后,发生治疗费2万元。摩的逃逸未抓到,只能到保险公司索赔。2万元治疗费可以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吗?可以同时索赔,但是,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两家保险公司的赔款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2万元。
类似公民乙情况的保险客户,气愤之下到保险公司退保,只能拿到保单的现金价值,引发了不少的保险纠纷。为了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9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情况。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被保险人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
1)凡是医疗发票原件要交给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的保险,如意外医疗险、住院医疗险,多份购买时一定要慎重。
2)已经重复购买者,退保一定要慎重,可以只退重复的附加险,保留主险,尽量把自己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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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意外医疗险和住院医疗险都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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