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口述与病历不符,依据什么赔偿?
保险代理人代填人身保险投保书与健康状况如实告知的问题将另文讨论。本文重点讨论疾病口述与病历记录不符,依据什么赔偿?以病历记录为依据决定能否赔偿。《饮酒史未如实填写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吗?》一文陈述:
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金先生的入院病历记载着“有饮酒史5年、日均饮白酒250毫升”。也就是说,金先生投保时已至少有一年饮酒史,而金先生却对此进行了隐瞒。金先生则认为,长海医院病历记载的饮酒情况是他因对疾病恐惧所作的陈述,事实上他饮酒不可能达到这种程度。而且,保单上饮酒情况的选择是保险代理人所为。

法院认定金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支持其诉讼请求的理由有二:
1、金先生在保单上签字确认时应将饮酒情况的错误填写内容予以纠正,
2、金先生事实上并非如保单上填写的不饮酒,其病因也是酒精性肝损害。
多年来,类似金先生这样——疾病口述与病历记录不符的情况,我经常碰到,其中包括我本人在内。
一位因感冒发烧一周做扁桃体摘除术的年轻人,病历上写的是“咽痛20余年入院......”。今天,我特地询问其父母,这位年轻人小时候有过扁桃体炎症,但是,并未被医生诊断为慢性扁桃体炎。今年春节感冒发烧,扁桃体再次发炎,为防止其他并发症,做了扁桃体摘除术。
在日常生活中,咽痛有很多原因都可能引起,例如:咳嗽、吃刺激性的食物等等。“咽痛20余年”的记载,让保险公司认为,这位年轻人连续咽喉疼痛20多年,买保险不到10年,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栏未填写,不要说赔偿,保单能否成立都是问题。如果,出现类似金先生的情况,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通知这位年轻人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
1978年,我被检查出贫血,未做任何治疗,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好的。1998年因贫血住院,医生在病历上记载为“连续贫血20年”,出院很久以后,我去复印病历时才发现。
这样的病历记载对吗?首先,事实上我没有连续贫血20年;其次,1978年发现贫血,20年后再发现贫血,在医学描述上是用间竭性贫血,还是用连续性贫血。我相信医学书上应该有明确的标准,或者是参照引用标准。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
1、如实准确地向医生说明疾病或症状发生的时间
2、准确说明疾病过程
3、认真检查病历记载是否与自己的疾病口述相符
4、发现病历记载有出入,马上要请医生更正
5、定期体检,保留体检数据,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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