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今天上午又到社保医管科去了一趟,接待我的还是上次的女同志,她仍然是热情耐心地为我解答有关医保统筹医药费的计算方法及扣除事项。她在电脑上查明今年截止到11月4日,我的使用医药费总额中有:全自付药费:37.20元、超限价部分的药费74.82元、先行自付药费269.77元,三项合计381.79元
她说:
一、在计算2400.00元社保统筹医药费使用金额时,规定要扣出其中不属于社保统筹医药费支付范围的全自费、超限额、先行自付的三项合计金额;
二、在计算全年社保统筹医药费使用总额时,规定只扣除不属于社保统筹医药费支付范围的全自费医药费金额,超限额以及先行自付的这两项金额不予扣除。
通过她的解答,我搞清楚了2022年社保统筹医药费使用金额的计算方法。
让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同样是由个人先行承担了的三项药费,扣除范围却不同,前后矛盾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这不属于工作人员能够解释清楚的问题)
望有关部门能明确实施细则,同时希望医药费收据上反映的更加清晰,让广大职工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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