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微信收费这点事
(2013-04-09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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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收费ott电信腾讯it |
笔者在这个不想争论微信收费的对与错!我关心的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这个问题?应该看清楚哪些本质问题?不要被专家们忽悠晕了!
一、“微信收费”是指腾讯为占用运营商网络资源而付费,属于企业之间的结算,与消费者关系不大。
消费者担心的“腾讯向用户收费”与“运营商向腾讯收费”是两个命题,前者是腾讯的业务经营策略,后者是企业之间的结算问题——对资源占用的补偿,前者收费是腾讯找死,后者收费理由充分。腾讯反复声明不向微信用户收费,是小马哥公关策略的一种,是在混淆这两个概念,在向用户打烟幕弹,来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微信的替代产品太多了,翼聊、费信、沃聊等都免费,腾讯收费试试?只要收费,必死无疑,所以用户大可不必杞人忧天,怕腾讯收费。
二、“微信收费”问题的本质,是网络运营商与应用提供商长期矛盾的集中爆发,与美国“网络中立”之争类似,其实不是一个新问题。
不知道您是否清楚互联网公司的免费模式如何能玩的风生水起,除了风投资金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网络运营商长期补贴互联网公司发展,一直以来,“做应用赚钱,做网络赔钱”都是行业潜规则,有专家提到网络与业务分离趋势越来越明显,其实网络与业务早已经分离,像微信等OTT业务已经完全可以独立于网络运营,运营商已经改变不了沦为管道的事实。因此,网络运营商与应用提供商的矛盾已经越来越激烈,一边是网络运营商拼命投钱建网,业绩惨淡,在亏损线上挣扎,一边是互联网公司依托网络拼命赚钱,而且开始替代电信业务,像GOOGLE和FACEBOOK等互联网企业短短十年就可以做到千亿美元的规模,并快速替代传统电信业务,对电信运营商产生极大压力。
国外两者矛盾的集中爆发就是美国的“网络中立”事件,2005秋年-2006年,美国AT&T、Verizon,Comcast等网络运营商联合,要建设“分层的互联网”,要向内容提供商收取额外费用。这立即遭到了互联网界的强烈反对,他们提出了“网络中立”的立法建议,从而引发了网络中立的争辩,实质上是网络提供商与内容提供商的利益之争,运营商想要从互联网公司收益中分一杯羹,而且理由充分。美国这场网络中立的大辩论备受全球瞩目,历时五年之久的网络中立之争以网络运营商的失败告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1日举行投票,并最终以3比2的结果通过了“网络中立”原则。然网络中立之争暂告一段落,但是仍未解决网络与业务间的结算问题,网络运营商的抗争仍在继续。
回过头来看中国的微信收费问题,与网络中立事件何等的相似!“微信收费”问题的本质,仍是网络运营商与应用提供商长期矛盾的集中爆发。只不过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发展落后美国几年,当年美国网络中立争得最凶的时候,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对电信运营商的影响很小。
三、工信部研究出台微信收费政策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逐步推动建立网络与业务间的结算规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微信收费”问题关键
OTT类业务典型的特征是对通信网络依赖程度低,网络和业务分离,通信网只是通道,业务运营商获得收入,就要补偿网络层面的成本,那么就要解决网络与业务的结算问题。正如国外的SKYPE等VOIP业务,业务运营商是要给网络运营商结算的——称为“落地费”。2006年前后,我国对是否放开国内VOIP业务,曾经展开过激烈争论,最后政府是没有放开VOIP业务。工信部即使出台出对微信的收费政策,也是这一个业务,移动互联网时代,类似的业务还会很多,难道每次都要出台政策?其实,从管制角度,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市场——裁定运营商是否收费,收多少,政府是应该制定规则的,确立网络与业务间的结算规则,结算机制,至于具体定价多少,采取什么形式,交由市场。
有些专家和网友认为运营商已经收取了流量费,如果再对腾讯收费,就存在双重收费问题。这同样是混淆了概念,运营商收取流量费是把流量作为一种业务在运营,用户购买30M流量,正如每月缴纳几十元的宽带上网费一样,不能说你缴纳了上网费,在网上购买其它商家的服务都是双重收费。而腾讯在通信网上运营微信业务,电信运营商向腾讯收费是企业间结算,如果腾讯由此向用户收费那就是腾讯对微信业务的运营策略问题了,用户仍为它有价值,可以付费使用,也可以选择其它免费产品,微信存在很大的替代性,因此也不存在有些专家说的垄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