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死个农民何需100万
(2008-07-22 2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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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罗汉江西抚州临川法院公务人员农民工杂谈 |
分类: 乡村乡民 |
弄死个农民何需100万
上午,看到一条题为《法院职工上班结伙行凶自称“国家罗汉”》的报道,其中说,因工程纠纷,江西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对一位男子实施殴打,导致该男子受伤住院。这名法院工作人员打人的时候还大声喊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
这位打人者叫芦涛。我想对这位法院里的公职人员芦某说,像弄死个农民这种事,大概无需花费那么多,不仅不用100万,有时候可能还赚钱呢。这类报道,人们见得太多了。聂树斌被刑讯逼供成死刑犯,就没有花钱,不知道是否向他父母收过子弹费;陕西农民郝金安被判死缓,九年申诉无人理睬;2007年6月29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近300重庆农民工,因四个多月工资近500万元被项目业主拖欠,遂罢工抗议,项目业主找来全副武装的人员,对工人实施蓄意报复导致十余名农民工伤亡。按这次来算,打死农民工那需要多少钱?
这事真是奇了怪了,前些日子中国出了“菩萨”,现在又有了“罗汉”,而且,级别也由省级升为国家级了,不知是降龙罗汉,还是伏虎罗汉,反正与护法有些关系。
“法院的”就能“代表国家罗汉”,就可以弄死个农民,这猖狂劲你可以说是素质很差,也可以说是特权意识膨胀,但是只要读读报道,从字里行间就可以知道,这豪气究竟来自何处了。
1、这位芦涛,明明是执行局的,而且还要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深刻检讨”,然后调往“人民法庭”,但报道中说是“职工”,这是什么意思?究竟是公务员,还是临时工什么的?
2、“当日在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后,其与同伙还纠集一伙社会青年,乘着八辆的士车来现场意欲再次行凶;所幸的是,其行为被公安人员及时阻止”。此时的公安仅仅“及时阻止”而不是当场抓获,意味着什么?人们只能感叹,公安就像是劝架的,芦同志怎么能不有恃无恐呢?
3、“经法医鉴定,被打者为轻微伤乙级,而打人者却鉴定为轻伤甲级”。看看,还有什么摆不平?所以说,弄死个农民无需100万,很可能这农民得倒找钱给他。
4、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受害者,“芦涛外出虽属上班时间,不过打人属于其个人行为,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更奇怪了,因为“我是法院的”才如此猖狂,而且是上班时间,却又“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这逻辑怎么看怎么像是无赖逻辑。
5、没有关系的法院给予违纪者严肃处理:“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党组对芦涛的违纪情况已做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责令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将其调离执行局到湖南人民法庭工作。”看看,怎么样?最近,“虎照事件”、信阳别墅,都是这类的严肃处理,所以,芦涛同志,100万太多了,省省吧,最多给个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之类的。这样的严肃处理,不成长为“国家罗汉”,那才是真正的滑稽可笑了。
顺便提一下,上午读过的这报道,似乎有点儿不合时宜,晚上下班回家后想到一些大的门户网站再查对一下,竟然毫无踪影了。上百度一搜,虽有目录,却连接了别的内容。多亏,当时复制了一份,保存了点资料。
(2008-7-22)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807/20080722/news_20080722_6672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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