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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2014-03-07 14:31:35)
标签:

工程

分类: 工程

   竞争性费用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可以协商的费用。

    当前,在编制通信工程预决算时,按照编制的要求,其中的规费、税金和安全生产费是要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计取的,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处置。也就是说该三项的取费是必取的,其费率是不允许进行调整的。至于取费基数则要按招投标的要求或双方合同进行确定

    当然,规费项也可将由费率计取改为以元计取,投资方想动也动不了了。不知工信部能否采纳?其计算公式为: 48元 * 费率 * 技工工日;19元 * 费率 * 普工工日。

    另外,按规定:在一个统计文件中,每项指标的定义或数值应是唯一的。

 

     但在设备安装工程中,如果是设备厂商负责安装、调测的(交钥匙项目),应在合同中注明:合同价款中包
安装、调测及规费、税金和安全生产费用;或单列建安费用;供设计部门编制预算用。这样既不违反国家法规,又
符合工程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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