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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 第九章 洗刷除污

(2007-01-21 15:47:37)
分类: 政策法规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九章洗刷除污

 

  第七十三条 装过危险货物的货车(包括毒品车),卸后必须彻底清扫干净。对装过一级毒害品(剧毒品)的货车(包括毒品车)及受到危险货物污染,有刺激异臭气味或危险货物撒漏的货车(包括苫盖篷布及有关用具),必须进行洗刷除污。洗刷除污工艺见车辆洗刷除污方法。需回送洗刷除污的货车,应在“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上注明品名及编号,并在货车两车门内外明显处粘贴“货车洗刷回送标签”各一张。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使用或排空。

  装过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包括苫盖篷布及有关用具),需经铁路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并出具证明,污染水平应低于本规则第四十条表4规定的1/50,否则必须由收货单位彻底清洗除污,达到要求后方能使用或排空。

  装过危险货物及放射性物品的车辆检修前必须洗刷合格。

  第七十四条 货车洗刷后,应检查是否已达到规定的要求。

  经认真洗刷仍不合格的车辆,洗刷所应通知卸车站,要求收货人提供有效的洗刷除污方法和药物,再次洗刷处理。

  第七十五条 货车洗刷除污后的废水、废物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环保部门的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七十六条 洗刷所应建立管理台帐。经洗刷除污的货车达到要求时,应撤除货车洗刷回送标签,并在货车两车门内外明显处粘贴洗刷工艺合格证各一张。

文章引用自:http://www.china-mo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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