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出轨婚外情婚姻情感婚姻侦探郑凡情感 |
分类: 郑凡答疑 |
郑先生:
我与老公2007年结婚,次年生下了儿子,现在他已经和别的女人生活了在一起,且还有一个大约2岁的私生子,我们还没有离婚。
丈夫为了逼迫我无条件离婚,他婚后每年的年收入都在100万左右,婚后我们有两套房子的人,他为了和那个女人在一起,不给生活费不说,就连房子都不让我和他亲生儿子住,用他的原话:“孩子是你生的,你带走,你怎么来的怎么走,其他你什么都别想,孩子你不带走我就送人。”
他说到做到,孩子上户口的证件被他拿走,也包括我的户口本,他说如果我不把孩子带走他就将孩子送人,到别人家上户口也不用罚款。当时我无路可走,我祈求他将孩子的户口先上了,他要送人我也没办法,因为我现在无力抚养他,等我经济能力好转了,我可以顺着户口找到孩子,再把孩子接回来。
即使这样他还是不肯,经常在半夜装神弄鬼,白天就百般辱骂,我也忍着,孩子太小,还在哺乳期又没人照顾,我一没收入二没住房,他又指使婆婆对我进行驱赶和殴打(当时有报案,派出所有记录,医院有诊断证明),没办法我带孩子住到了附近的尼姑庵。
他还不放过,叫人到尼姑庵闹事,让尼姑庵不能收留我们,那个时候我想到了死,我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却我无权结束儿子的生命,孩子小,喂完儿子的饭,饭都早已凉了,我经常是开水加盐泡饭吃,哪怕是一块钱的豆腐我都留给儿子吃。
困难的时候,晚上等儿子睡着,我到菜场去捡菜叶,等儿子睡着我在灯光下给别人加工十字绣,来买米买油,维持生活,给儿子治病,为了给孩子补充营养,我把别人肉摊不要的肉皮煮海带给儿子吃,以至于我现在吃荤便会拉肚子。
有一次儿子不小心摔破了头,医生建议要拍片,要200块,不得以我给孩子的爸爸打了电话,他不理,只好找当地警察转告他,结果一分钱未给,还把我臭骂一顿,后来连一条问候儿子的信息都没有。
他起诉离婚,但夫妻共同财产(至少600多万),他不给我应得的,就要求调解,给5万,不同意就撤诉,我不敢起诉他,他有亲戚在当地法院当法官,我关于财产的证据,那边一概不采纳。
法官睁着眼睛说瞎话,很明显偏袒他,我当时对法官说,如果你认为我的证据是假的,我可以让媒体来一条一条的来证实,真的假不了,事实就是事实。就这样,法官判决了不准离婚他情愿把钱拿去走后门,也不愿意给儿子一分钱生活费。
小三现在以员工名义住在他家,反而,我和儿子只要一踏门槛就会挨打,哪怕儿子被我抱在手上时,连儿子一起揍(儿子是他亲身的,他不否认),小三在网上晾晒她的幸福奢侈生活
回复:
飘落的槐花:
当婚姻里非但没有了爱和亲情,剩下的只有仇恨的话,当男人出轨非但没有了道德与良知,剩下的只有卑鄙的话,那也就只能剩下法律这一条底线了,而在硬板的法律面前,更有必要做的比他还无情,尽最大努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夺回自己该得的东西。
若你所言属实,你真的是遇见“屠夫”了,他出轨后的行为,不仅仅是丧失了道德和良知,连起码的人性都荡然无存了,对于这样一个畜生,离开他未必就是你的不幸,只是,他能那样对你了——置你和孩子于不顾,让你无处可逃的进了尼姑庵,他的人生也未必就能幸福到哪里去,你现在要做的就是, 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去讨回自己应有的东西,不仅仅是财产,还有尊严。
司法实践中,对重婚的认定相当严格,这本是从和谐角度出发,但也让很多遭受婚外情侵害的人们失去了保护的力量,从你的实际情况来说,仅有他和小三以及孩子的照片,要想定他重婚罪,还真有一定的难度,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和小三对外是以夫妻的名义非法同居,并且孩子的出生证书上能表明他们的关系,而在财产上,若你出示的证据是真实,而不被法官采用的话,且你认为主审法官有明显的偏袒的话,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回避,你要相信,法律面前必定会人人平等。
如果你觉真的走投无路、势力单薄的话,还可以求助当地妇联、法律援助部门,以你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相信一定会有有良知的律师帮你打赢这场离婚官司,得到你该得到的财产,也能给你母子生活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