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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台,女人想要“房子”就得靠自己

(2011-08-13 00: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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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郑凡

情感

分类: 郑凡杂谈

               新婚姻法出台,女人要想“房子”就得靠自己

                         ——学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的几点想法


   上午忙完活回到办公室,刚登录QQ,一个曾经的咨询者就给我发来一条信息,说:“郑先生,新婚姻法出来了,明天执行,我那婚还怎么离?”,原来,她老公在她怀孕生子期间就出轨了,后来公然私奔异地,前不久老公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但老公的背叛伤害她太深,自己也在这次诉讼中心疲力尽,有了放弃婚姻的想法,现在只等老公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了,原本老公出于内疚想把他们婚前又婆婆出资的房子给她和孩子,可“这第一次判不离,那等到第二次起诉,他肯定不会把房子给我和孩子了,法律判的话,岂不是我吃亏了”,她随后在电话低沉的说,搞得我无话应对,只得先安抚她别着急,想让我熟习一下这新“婚姻法”再说。


   和她匆匆讲完电话,我就赶紧从网上搜索出这刚刚出炉的新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好好学习,通过一个小时的咬文嚼字的学习,自己除了有点诧异于它出台的有些匆忙,让大家措手不及之外(以前在北京时与多位婚姻法律师及专家探讨过,都感觉它还有很大的争议,要想出台至少也得明年初了,可没想到这么快就出台了),更有一些学习新法后的心得,记录于此,仅做代表鄙人不成熟的意见。


  一、 婚姻越来越“现实”化?是不是真的已到了需要法律来对财产明确化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共19条,除了第一至三条规定所涉及到的“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亲子关系”“抚养义务”,及第十七条与“错过情形”、第十九条的失效外,其余十四条似乎都与婚姻中的“财产”“借款”“钱”有关,也就是说此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更多保护的是夫妻间的“物质”,而之前意见稿中与婚姻中出轨过错相关的“婚外同居补偿约定”及“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取消了。


  纵观这十九条内容,不难看出,新法是不是过多关注了财产关系,而对人身关系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过多地适用了财产法的原理,没有更充分地体现婚姻家庭的特殊性,这些就会让我们感觉到:婚姻越来越现实化了!


  虽说这样的司法解释能从一定程度上对夫妻财产,尤其是婚前财产予以保证,但如此用法律来明文确定夫妻财产,是不是与我们每个人对婚姻的期许还是有些差距呢?毕竟我们更多希望婚姻中更多爱的因素、浪漫的成分、快乐的享受。


  老话说“谈钱伤感情”,可如今要想结婚,你就得必须谈钱,只要是我爸妈为个买的婚房,离婚后你就休想拿出,呵呵,面对象签订“买卖合同”一样的婚姻,那纸结婚登记似乎少了一份重量了。


二、取消那条“婚外同居补偿约定”,婚外情现象还能遏制么?!


  记得当初意见稿出来时,很多人尤其是妻子们都有些兴奋,那是因为新婚姻法中有了一条对“婚外同居补偿”方面的规定,从当初那条意见稿来看,小三们很有可能会“人财两空”,那样的结局想必多少会让那些想通过“做小三”“傍大款”走捷径的女人们一个警示。


  遗憾的是,真正快要实施的新婚姻法取消了这一条,尽管有最高法官员说,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也指出了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要坚持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或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随着婚外情的日益增多,法律依旧拿那些婚外情始作俑者没办法,婚外情仍将会是我们婚姻中的一大威胁。试想,假如在我们的新婚姻法中再增加一条“忠诚协议”,是不是会让我们都皆大欢喜呢?!

  看来,想要法律来给我们婚姻一个“紧箍咒”,想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婚姻不受第三者的侵害,光是那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道德约束还不行,我们的法律还需要更进一步晚上,其任务也是任重道远。


三、 女人想要自己的“房子”,是不是该学会做一个真正的强者?!还是继续被“剩”下去?!


  一直以来,我国的女人们都有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父辈们也会在她们小时候不会刻意的期望她们学得多好,学得多有本事,“反正到时嫁一个好老公”“找个好婆家”就享福了,因此才会“郎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的思想,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让女人们有一种依赖男人的这种根深蒂固的观点。


  而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必将冲击着“傍大款”“房子都比男人可靠”等被扭曲的婚恋观。它也开始逼女人们还在女孩时就要为自己以后的路着想,说白了,就算你日后嫁到一个家境宽裕的好老公,人家的财产永远都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等有一天你们感情不和离婚了,你还得净身出家。


  要想自己一生富有、日后有保障、依靠,女人们一定要记得努力,多学习一些真本事、真功夫,只有自己身边有钱了,有实力了,就算不嫁一个好老公,自己照样能过得好,同样,你有实力了,在婚姻中才不会是真正的弱者,才会享受到婚姻中真正的平等、快乐与幸福!一句话,新婚姻法的出台,让婚姻现实化,也无形中要逼迫女人们自强、自立,不能再做弱者,要想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就得先学会做强者,想要房子就得靠自己,否则,你就会继续被剩下去!


四、预防了“傍大款”“嫁富二代”“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等畸形婚恋心态,又会哪些畸形婚恋观滋生而出?


  今天,国内知名数据调查公司零点集团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北京、上海等10个大城市中,已婚者婚前财产公证不足5%,“谈钱伤感情”。为了维系两个人的婚姻和家庭,综合考虑,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占了大多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它从一定程度上让那些曾经有过“傍大款”“嫁富二代”“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等畸形婚恋观。但如此现实的规定,也势必会让另外一些新时代的婚恋观误导我们的幸福:


  首先催生的当是“啃老族”,现在社会从大学毕业到社会竞争激烈,尤其是当今大城市房价不断飙升,适婚年龄的年轻人多是靠父母的资助而购房,这就势必会给父母们增加压力,而法律规定“父母婚前买房婚后算儿子个人财产”极有可能成为他们“啃”老的理由。


  不可否认,现今要结婚,还是有不少女方多少要看男方的房子、车子、票子等硬件,这也就会让那些有钱家的孩子、有房的男人成“香喷喷”,还会让他们心生邪念,用手中的房子来谈恋爱。同样,那些真正有实力买房结婚的男人或女子,也会在结婚时留一手,在婚前买房子时可能会留下“父母赠与”的证据,这样既不会得罪即将的恋人,还能保证日后离婚房子不会失去,如此规避法律,只会给结婚后无房一方平添一份不安全因素。


  如此“啃老族”“剩女”“借父母之名规避法律”“用房子来谈恋爱”等新时代的“不正常”婚恋病,它们的危害性一点都不亚于“傍大款”等。如今新法的出台,多少会让年轻人感到婚姻如此复杂,变得像赤裸裸的财产关系,这会给婚姻中的我们带来巨大的认知冲击,打破他们原有的幸福期待,因此,笔者认为,新婚姻法中“谁买就归谁”似乎有些过于简单,还应该考虑夫妻婚龄及女人在婚姻中作用等因素,这样才能更加维护我们婚姻的稳定与家庭的和谐。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多少都会饱受争议,但作为我国婚姻家庭生活中一部基本法律的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出台,这就说明了国家对人们婚姻生活的重视,它的出台,尽管还需要些许完善之处,但此司法解释的制订者们也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同时,它也有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加以细化,看似增加了“个人财产”的法定情形,但我们不能本末倒置,要明白法律对确立夫妻财产关系的出发点是优化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婚姻应以感情为前提,而非以财产分配为着眼点,夫妻间唯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才能营造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不过,话说回来,此次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过多的关注在“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上了,也看似将我们的婚姻现实化了,甚至还有可能被人们误解为是一部“离婚法”,还会担心有可能推高离婚率,但回到我们的婚姻现实生活中,离婚又似乎与法律规定并没有直接联系,毕竟,只有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了,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往往就是因为夫妻彼此感情都没有了,所以才会去争财产。


  法律它永远都是一个底线,也是你最坏的打算。对于一般婚姻而言,在法律的冰冷底线之上,还有无限可能的空间,而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底线,就是无论在结婚时还是离婚时,双方的利益均不受损。


  法律是无情的,它一旦颁布出来我们就得依法遵守,法律又是有情的,它尽管硬性的规定了“财产”,但它更会保护我们及父母在我们婚姻中的付出,而如今需要我们真正思考的,尤其是婚姻中半边天的女人们思考的是,面对如此“现实”的新法,你们还敢不敢不再努力?!是不是到了该摒弃以前那些“依赖”“依附”“依靠”男人的观点,要想自己不被剩下,或者要想让你们在婚姻中有一席之地,要想赢得你们真正的幸福,别再去指望男人,想要“房子”,还得靠你们自己喽!


  如需郑凡帮助请点击此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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