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朝晖
一个网名叫“控诉劣迹”的网络流氓,在许多学校和政府教育的网吧里发帖恶语污蔑和诽谤庐江中学的多名教师,说庐江中学有许许多多的教师在娱乐场所里公开地嫖娼云云。稍具一点头脑的人,就不难判断这纯粹是满嘴喷粪胡说八道,我想任何学校的教师都不可能“在娱乐场所里公开地嫖娼”,这位劣迹斑斑的“控诉劣迹”,如此恶意攻击庐江中学的教师和领导,如果不是心理不健康,就可能是大脑受过刺激而尚未恢复常态。
在这里,我没兴趣去调查那位网络流氓的问题,我只是由此想到了一个相关的话题:教师可不可以去娱乐场所?
据说某位教师在娱乐场所搂着一个漂亮性感的女孩跳舞时,忍不住在女孩身上摸摸捏捏,有些不规矩。正在他忘乎所以时,忽听女孩在他耳边悄语:“老师,我是您以前的学生啊!”某教师一愣,但马上面不改色地说:“学生怎么啦,老师也是人啊!”
姑且不论这个故事是不是杜撰的,我相信这样的事在日常生活中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也不想对该教师的言行进行道德褒贬的评论——那是道德家们的事,我只想对他说的“老师也是人”这句话发表一下自己的感想。
这位老师心理素质似乎还不错,应变也还机智。我们不难理解,该老师在这种场合下说这种话的潜台词无非是:教师也是有血有肉的人,有正常的七情六欲,具有一个正常的高等动物所拥有的一切本能。因此他的言行并没有什么乖戾之处。
社会上似乎有一种不成文的规定,教师必须远离一切娱乐场所,为人师表嘛,当然就应该不食人间烟火,要修身养性,清心寡欲,做精神的楷模甚至是道德的圣人。因此,不能去一切吃喝玩乐的场所,否则就是误人子弟,贻害青少年,成为影响国家与民族的千秋罪人。(至于领导和商人去那些地方,那是因为工作的需要,社会分工的不同。)
一个人承担的角色往往不止一个,除了社会角色,还有家庭、团体、消费等多种角色。我觉得,一个社会公民在本分工作已经做得很好的情况下,业余时间同家人或朋友去娱乐场所放松一下,无可厚非!
因此,讨论教师能不能去娱乐场所,不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观念的问题。“能不能去”,是一个公民是否应该享有某种权利的问题;而“去不去”,是享有某种权利的公民自己的事情,与他人无关。而教师,首先是社会公民,作为公民的一般权利理应保障。至于教师在娱乐场所有何表现,只要是合法的,谁也无权干涉。
至于在娱乐场所对自己曾经的学生有些不规矩的举动,只能说明某教师个体的素质和修养问题,与整个教师群体行为道德无关。
20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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