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被判无罪:又可逍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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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你看,艳照门终审,没我啥事! (设计台词)
“艳照门”的爆出,更像是一起“脑残综合征”的社会体现,从小久居国外的陈冠希竟然以为照片放到电脑回收站就万事大吉,而史可隽认为没有赢利,盗取他人隐私就不算犯罪。2006年1月,香港艺人陈冠希让助手将自己的手提电脑送到某计算机维修中心修理,24岁的店员史可隽利用电脑在修理店放置期间,擅自将存储在陈冠希电脑中的1300余张艳照复制,并刻录成光盘赠送他人。入狱8个半月的惩罚对于史可隽来讲并不冤枉。
看全文:相对于史可隽的刑责,陈冠希就要逍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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