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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我的“八宗罪”

(2009-05-09 13:37:02)
标签:

两性

性恶论

红人

性革命

性伙伴

分类: 杂谈美学

  我看到网友金莲迎春写了一篇关于我的文章,真是有点受宠若惊,想不到我这么个小写手,也有人关注。首先我要感谢他对我的关注,但是他的一些观点我却不敢苟同,因此需要为自己辩护一下。

 

  网友的文章标题:新浪红人元甲百米的八宗"罪"

  标题辩护:我实在算不上网络红人,新浪网高手如云,我充其量算是个小写手,能偶尔发一篇文章被网友们宠爱就很不错了。因此,听到你称我是什么“红人”,我真的愧不敢当。

 

  文章开头:近来新浪网有个叫元甲百米的小伙子比较红,我看了一下他的博客,封面不错,人长得还马马虎虎,文章嘛,太洗脑了,像个外星人,外国人,总之有点吓人,总之在中国人里有点少见.我总结了他的八宗罪!

  开头辩护:
我一直都没有红过,因此也就称不上比较红。红人是那些明星名人们的名号,咱们这些草根就是跟在他们身后凑凑热闹。我的博客封面是我费了好大劲做成的,这个我还承认好看,否则我也不会放在博客上让大家看。至于长相,我自己也认为有点“杀气”太重,有的网友更是劝我把照片收回去,免得吓到人,可是我想我长得就这样,这就是我,别人怕,我自己不能怕,否则自己天天害怕自己就活不成了,对吧!我有时可能会说些比较新颖的观点,但是因为眼界有限,也没有发表过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观点。我是中国人,是洛阳人。我不认为我有罪。

  第一宗:元甲百米七岁就欺负小女孩.他在自传里提到自己小时候的事情,有两个小性伙伴.
 
  第一宗罪辩护:这个事情既然写出来,就这么着了。刚开始不好意思,后来想想也许对大家有所帮助,况且我就是这么活过来的,但她们不是“性伙伴”,那时什么都不懂,谈不上性,顶多是小孩子过家家而已。也许很多人有过这些趣事,只是我脸皮比较厚说出来罢了。

  第二宗:认为亲人之间需要防范"性行为".他说是人就有七情六欲,亲人也是人,因此也有七情六欲.
 
  第二宗罪辩护:这个道理不是我说的,孔子说过“食色,性也。”弗洛伊德也提出过类似的观点,我只是重复他们的观点而已,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第三宗:只关注女人,严得忽略男人.他只写有关女人的文章,不关心男人的疾苦.
 
  第三宗罪辩护:我并非只关注女人,我也关注男人,关注社会,只是这样做时得不男人和社会的喜欢。说我喜欢女人,那也是真的,是男人都喜欢女人嘛!

    第四宗:忽略了女人的大便也是臭的.他过份崇拜女人,神化女人.

  第四宗罪辩护:这个真是有点冤枉我了,谁都知道女人的大便是臭的,我如果不承认就会被当成疯子。因此,我一直都认为女人的大便是臭的。我想帮肋女人,但不是崇拜和神化女人,在当前这个世界里,女人还是弱者,我们应该帮助她们,但我就怕自己没有这个能力。

    第五宗:拥有网上妻子.他和一个叫儒家女人的女人在网上以夫妻相称.

  第五宗罪辩护:这个事情也没有什么稀奇,我感到维持这种关系有些不妥当,明天也许就会结束这种关系。我进入的目的只是想体验一下这种网络情感到底能产生多大的力量,我们绝对不会见面的。

    第六宗:把天下女人都教坏了,让男人被女人欺负.他写的什么"几个妙计让男人乖乖听话",完全是在教女人整男人.
 
  第六宗罪辩护:这真是高看我了,现在的女人这么挑剔,如果肯听我的话就好了,我也希望她们都听我的话,都看我的文章,关键问题是,优秀的写手太多了,我水平太低,号召力太小,因此,绝对不会把女人教坏的。至于整男人的话,我想这更是一个误会,我自己也是个男人,我也害怕被女人整。

    第七宗:主张性恶论,从坏的方面看人性.他喜欢揭露人性的丑陋之外,让人看他的文章,如同被剥光了衣服!

  第七宗罪辩护:我既不主张性恶论,也不主张性善论,我认为人是个善恶的综合体,恶人也有善良之处,善人也有恶劣之处,善恶之道,中正最好,不要过头。

    第八宗:让女人闹性革命,劝女人不再放纵男人睡自己.认为第四次性革命就是要把“性”与“睡”分开,革男人和女人天天一起睡的命,给予性独立的地位。从深层次说,给予性的地位,也就等于给了女人的地位。

  第八宗罪辩护:这个观点不是我提出来的,我是看了此类文章后进行了发挥,如果这也算是一种罪,我真的无话可说。

回应我的“八宗罪”

回应我的“八宗罪” 元甲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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