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性侵犯案件的受害者为了维护生活的尊严往往羞于启齿,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以致让犯罪者逍遥法外。
在被强奸的女性中,有很大一部分人选择了容忍,也就是不报警,这其中还不包括被丈夫强奸者。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性侵犯案件,受害者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虽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更是一个文化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受害者的法律知识浅薄,而是社会文化观念与现代法治意识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断层。显然,被强奸者不敢报警是害怕自己的平静生活被打破,自的声誉受到损坏,在别人面前失去应有的尊严。试想,如果被强奸者是一个妻子,无论强奸她的人是陌生人还是自己的丈夫,她如果报警,都可能会遭到丈夫抛弃,如果被强奸者是一个少女,她就很可能因此而嫁不出去。
这就引出了尊严与法律哪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尊严与法律本是一体的两面,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但在强奸问题面前,却发产生了巨大柔盾。保护尊严是人的本性和天性;维护法律的公正是体现自我和生存的需要。但是,尊严对女人到底有多重要呢?在此,我们必须弄明白,人首先是要“活着”,然后是要“健康地活着”,最后才是要“有尊严地活着”。众多的女性,无论所处地域、家庭出身、教育背景、经济条件、年龄阶段、学历高低……都会为了尊严而抗暴,选择反抗,甚至轻生,但这都是个人行为,她们很少愿意将其升级到社会行为,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找回真正的尊严。因为她们认为,将自己被强奸的公之于众就会失去现实的尊严-----就会成为他人口中的笑柄。事实上,也的确有不少人把性侵犯的受害者看作不名誉的人,于是,性侵犯的受害者一旦把自己的事公之于众,也很可能要受到另一种损害——街谈巷议的损害。正是很多女性的观念中留存着这些不易突破的东西,才导致了这种可怕的结果。使一些性侵犯案件的受害者为了维护生活的尊严往往羞于启齿,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以致让犯罪者逍遥法外。
最后,以一个多次强奸、轮奸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话做为结尾吧:“她们(受害女性)没有报警,我们觉得没事,所以也就更加大胆了。”正是这些受害女性把遭到性侵犯看成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所以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他们犯起罪来如此猖狂,从而导致了更多的人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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