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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要不要做朋友?

(2011-02-17 11:18:36)
标签:

姚晨

离婚

朋友

杂谈

分类: 杂谈闲侃

虎年末,姚晨与凌潇肃发表离婚声明,称曾经的婚姻是他们最宝贵的记忆,最值得尊重的情感,同时声明,即使选择了结束,他们仍是彼此生命中最信任的亲人。

对他们的分手,我深表遗憾,姚晨是我喜欢的女星,《武林外传》曾带给我莫大的快乐。但对于他们的声明,我有些不以为然。离婚了,还有必要成为朋友吗?当然,我这里所说的离婚,是指恩断义绝情况下的离散,而非为了某些利益的权宜之计,比如买二套房等。

离婚,并非一个轻松的话题,更非一项快乐的选择。中国人通常将离婚说成“打离婚”、“闹离婚”,言下之意,离婚与打闹密不可分,也就是说,离婚会让两个人感情尽伤,正所谓爱悠悠,恨也悠悠。

前几天看江苏卫视的《非常勿扰》栏目,有一对男女离婚后,女方上电视台征婚,男方为求前妻回心转意,也来到栏目当男嘉宾。尽管男方苦苦哀求,但女方经过一番内心挣扎后还是决定不回头。剪不断,理还乱,过去的就让它永远过去吧,不要再纠缠不清,更不要死缠烂打。我以为,婚姻的那点缘分在两人选择分手之时已经消失殆尽,既如此,还何必惺惺作态,要成为所谓的朋友呢?若真有情分,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一个人好不容易挣脱另一个人的束缚,是不愿意再轻易回头的。既然往事不堪回首,就提醒自己别再回头了,当心变成白色的盐柱。

能回头者,只有两种。一种是真正的忏悔,彻彻底底地痛改前非,但这需要时间的沉淀,也许十年,也许二十年,也许一辈子。总之,他必须尝尽人世间的苦难后方知你当初的好。三五年不足以改变一个人,更别说一年半载了。另一种是不知悔改,只想着对方的有利可图,晚饭没了着落、需要借钱、寂寞难耐等等,都可以成为骚扰对方的理由。这种人视婚姻为儿戏,在婚姻中缺乏责任感,在婚姻外又不能洁身自好,没有能力去杀生,只好厚着脸皮来宰熟。这种人,思想有多远,就滚多远吧。

离婚后还想着做朋友,就好比把一只烂苹果扔到地上,却又要重新捡起来吃一样。与其忍受着这种屈辱与恶心,不如另外去寻觅一个好苹果,哪怕是被别人丢掉的,也比被自己遗弃的要强。因为每个人的角度、世界观不同,也许有人嫌苹果酸,但你恰巧喜欢那份酸涩,恭喜你,别人遗弃的成了你的最爱。也许你嫌苹果掉进过泥泞里,但别人不在乎,拿回家洗洗即可,味道一点都不差。只是你自己丢掉的,拜托千万别再捡回来,你的苹果被狗咬掉一块,你亲眼见识过那条癞皮狗的可憎面目,你无法忘掉,既如此,就痛痛快快地成全别人吧,别人没见过癞皮狗,挖掉烂处重新洗净照样吃得香甜。

各人有各人的原则,各人有各人的忌讳,无需强求。爱一个人,不要随便牵手,更不能轻易放手。有些过程不可逆,从朋友可以变成夫妻,但夫妻很难再做回朋友。

有次看电视,采访英达,主持人聊起他和宋丹丹的往事。英达表明,两人分手后都已各自重组家庭,从此老死不相往来。英达打个比喻说:就是以后穷死,要饭都不会要到宋丹丹家门口。看来两人离婚时是元气大伤,但绝大多数的夫妻又何尝不是呢?好离好散的毕竟只是少数,既如此,就痛痛快快地分手吧。

至于朋友,真的没那个必要了。若缘分未尽,那就再给彼此一个机会,不要轻易放手;若真的无法面对,那就彻底放下吧。藕断丝连,只会让伤口越扯越大,最终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爱人的心是玻璃做的,既已破碎了,就难以再愈合,就像那支破碎的吉他,再也听不到原来的音色。爱到尽头,覆水难收,不如干脆放手,让过去过去,让未来到来。

《非常勿扰2》提倡“散买卖不散交情”,可惜,婚姻不是买卖,是弥足珍贵的情感,无论是爱情还是亲情。交情交情,情都没了,还有什么交往的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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