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汝为:称呼的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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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的忌讳 |
作者:谭汝为 司空见惯的小称呼,却蕴含着大学问。称呼得体、适宜,言语交流就顺畅;称呼不妥,就尴尬,影响交流效果。在日常生活中,称呼语正确使用的前提是:遵循规律,弄清称呼有哪些禁忌。首先,称呼应符合被称呼者的身份,例如面对一位卖煎饼馃子的中年妇女,称为“大妈”或“大姐”等;面对一位民工,称呼“师傅”或“大哥”等。有些特殊的称呼明显带有地域特征,如山东人喜称“伙计”,但南方人听来会误解为“打工仔”。中国人把配偶称为“爱人”,但在外国友人的意识里,“爱人”却是“恋人、女友”的意思。 在职场官场中又分为:职务称呼,以对方的行政职务相称,一是仅称职务,如“部长”“处长”等;二是在职务前加姓氏,如“王部长”“张局长”等;三是在职务前加姓名,适用于正式场合,如“刘×书记”“孙×厅长”等。职称称呼,亦如职务称呼。一是仅称职称;二是在职称前加姓氏;三是在职称前加姓名。行业称呼,则以姓氏+职业,如赵老师、孙医生、周警官等。性别称呼,按性别分别称为“小姐”“女士”“先生”。其中,未婚者称“小姐”,不明确婚否者则可称“女士”。姓名称呼一般适用于年龄、职务相仿者,或同学、好友之间。与众多人打招呼时,要注意亲疏和主次:以先长后幼、先高后低、先女后男、先亲后疏为宜。
在官场职场中,还要注意姓氏与职务的语音搭配,对于傅姓、戴姓等的一把手,如直称“傅厅长”“戴局长”,都不得体;而应略其姓氏,直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