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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栖:“官到能贫乃是清”

(2023-03-06 2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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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沈栖

“官到能贫乃是清”

今晚报

分类: 自由典藏
沈栖:“官到能贫乃是清”



“官到能贫乃是清”


作者:沈    栖     原载:《今晚报》2023年2月20日第18版

  白居易的诗名,可谓妇孺皆知,而其政声如何,则鲜为人知。这里,不妨列举一段史料。

  唐穆宗长庆二年(822)八月,朝廷任命战将田布为魏博节度使,并授田布检校工部尚书,以宁远将军号令大军出征,讨伐叛将王廷凑。当时,白居易以中书舍人身份奉旨前往田府宣诵圣旨。事毕,田布为表感激之情,谢绢五百匹。五百匹绢可是一笔不小的财产,当时三十五匹绢即可换一匹良马。然而,白居易婉拒了。田布顿感意外,以为白居易收受馈赠心存顾忌,便托人相劝。白居易依然坚辞。田布亲自将五百匹绢送上白府,白居易仍退之。田布只得找到唐穆宗李恒,让皇上说服白居易收下礼物。李恒认为这是田布真诚相赠,不存在受贿问题,于是下了一道圣旨,派特使送达。白居易思考再三,觉得还是不能收,并旋即写下《让绢状》上奏穆宗皇帝。

  白居易为官清廉,几无长物,诚如《让绢状》云:“臣家素贫,非不要物”,但他宁愿固守清贫,也不能接受田布的五百匹绢。何以故?白居易认为,这首先是违反制命的:“制中诫云:一饭之饱,必均于士卒,一毫之费,必用于戈矛。今以五百匹绢与臣,臣若便受,则是有违制命,不副天心”;其次,“臣食国家之厚禄,居陛下之清官,每月俸钱,尚惭尸素,无名之货,岂合苟求?”“取其财,有所不忍”。最后这五百匹绢,田布捐作军饷。白居易之所以执意“让绢”,是因为他自觉地意识到收受此绢是“有违制命”,更因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每月有官俸,“无名之货,岂合苟求?”

  中国传统税收,主要来自农业税一途。官俸成为财政支出的第一大项,所以,薄俸制成为大多数朝代的选择。若各级官员手持权力而不受约束,又实行薄俸制,这就形成了“渴马守水、饿犬护肉”的局面。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像白居易这样的清廉官员实属凤毛麟角,大多数官员则认同且受益于“政由贿成”的封建官场态势——“有政则有贿,无贿不成政;有政皆贿,以贿为政”。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尤其为烈。

  爱新觉罗氏刚打下江山时,注重吏治,大小官员一律按官级拿取俸金,史书称之为“正俸”或“常俸”。自雍正二年(1724)始,实行了“廉俸制”,即除正俸外,另给所谓由“耗羡”转变而来的“养廉银”,而且后者远超前者,这便给官场贪腐打开了巨大空间,以致形成“上以贿求之下,下以贿献之上”的“贿赂公行”的官场颓势。如此一来,清代诸多“陋规”如冰敬、炭敬、节敬等,庶几成了官场灰色收入的常态。康熙五十六年(1717),江西巡抚白潢按要求在奏折中向皇帝禀报自己每年有五项“陋规”银两收入:一、节礼五万两;二、漕规四千两;三、关规两千四百两;四、盐规一万两;五、钱粮平头银八千两,总数达七万四千四百两。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这样概括一个州县官员所需敬送的礼金:“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时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

  当然,清代还是有清正廉洁的官吏,如顺治年间在福建任知县的李皭。此人以耿介自矢,他在家书中交代:“在官,俸金外皆赃也,不可以丝毫累我。”李知县不只是自己远离贿赂,还严厉要求家人把各类“陋规”拒之门外。他常年穿黑布衣,坐竹柴车,吃糙米饭,其上司以为他家眷多,俸禄不够开销,派人送上千金,还批文给他增加“食邑”,李皭一概谢绝,他说:“贫而不贪,以贫为师。”从这个意义上说,“贫官”与“清官”几可划等号!诚如清代学者戴远山云:“官到能贫乃是清。”

  应当指出:封建社会的清官“以贫为师”,虽有“不负民”的动因,但首先他是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使国家机器在封建统治的秩序内运转,其境界自是无法与我们现在的领导干部相提并论。尽管两者的信仰、宗旨不同,但“在官,俸金外皆赃也”的为官之道,则是古今一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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