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良:明代官员的“清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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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的“清贫”
作者:陈宝良 原载:《 文摘报》2022年8月24日第7版
由此而来者,则是明代官员家庭生计的两极分化:
一是家计富厚。据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记载,在松江府的官员群体中,如布政司参政宋恺、御史苏恩、主事蒋凯、员外郎陶骥、主事吴哲,家中均“积至十余万”。家资高达10余万两银子,显然已是相当富厚。即使新中的进士,或因家本素封,或因迎合官场趋奢之风,纷纷过起了奢华的生活。这些官员大多已经相信,奢华的生活可以通过日后的官场生涯得以维系。换言之,官员的身份可以换取富厚的生计。
二是家计清贫。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确乎也有不少人的生计,仍然处于一种清贫的状态。据谈迁《北游录》记载,崇祯朝的内阁大学士薛国观,称得上位极人臣,但他被抄家时,所抄没之财,不过“六百金”,亦即区区600两银子。此外,薛国观居住的房舍,客厅只有三间,居室也不过四进而已,而且均是“世产”,即祖上传下来的房产。又如,东林党人魏大中在江南官户普遍接受富户诡寄的风气下,却从不接受他人投献、诡寄,自登科乃至掌垣,家中仅有田25亩。至于那些身为官员典范的清官,更是无不家计清贫,其例俯拾即是。
值得注意的是,自明代中期以后,很多初任官员陷于困顿的窘境,甚至导致“京债”的盛行。以观政进士为例,据万历三十二年(1604)李廷机的上疏可知,他们在观政候选之时,生计已是相当“空乏”,甚至不得不向他人“称贷”。至于那些在京城候选末职的官员,更是穷困潦倒,有的甚至依靠做裁缝度日。为了偿还这笔债务,官员上任之后,除了“剥下”之外,只能“借库银以偿之”。明代官员贪贿索赂,甚至盘剥百姓,盖有其因。
毫无疑问,无论是穷官、冷官,还是清官,明代官员的家庭生计,仅可称之为“清贫”,实则与普通民众之“贫困”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换言之,官员生计的清贫,是一种相对的贫困化,有时甚至是文人士大夫喜欢“哭穷”的习惯所致。随之而来者,则是明代官员快乐精神的内在分化:一部分官员仍然坚守“孔颜之乐”,不以贫贱而慕乎外,不以富贵而动于中,能够做到安贫乐道;另一部分官员则转向基于“不知足”之上的“富乐”,甚至为了及时行乐而放弃官德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