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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昌宝:爱、自由、美

(2022-04-07 2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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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商昌宝

爱、自由、美

今晚报

杂谈

分类: 自由点击
商昌宝:爱、自由、美


爱、自由、美

——徐志摩一生的几个节点


   作者:商昌宝    原载:《今晚报》2022年3月17日第12版


  徐志摩与张幼仪结婚,并非自由恋爱的结果。婚后他去了美国留学,后来又跑去剑桥,就把张幼仪接到了英国。在英国,徐志摩因为文艺气质爆发,也因为遇到了袁昌英、林徽因等新女性,所以情感发生质变,并提出与张幼仪离婚,理由是他认为两个人在一起彼此束缚,为了自由应该分开。

  张幼仪没有要分开的意思,因为她那时有了身孕。如果从家庭、道德伦理的方面讲,当然要批评徐志摩。尽管从现代自由婚恋的角度说,既然有了“单飞”的想法,任何人提出离婚都未尝不可,但一个男人怎么能在妻子怀孕的时候不负责任地提出离婚呢?如果已经有了分手的意愿,为什么还让张幼仪怀孕呢?从这点来看,徐志摩太公子哥了。

  徐志摩宣布与张幼仪离婚,在很大程度上显得幼稚、荒唐——当天徐志摩带着表演性质地说“我们要离婚”,说完话就跑开了,简直像一个小孩子的恶作剧,张幼仪也没什么大反应。

  民国以来,令人欣赏的女性很多,但第一个令我佩服的就是张幼仪。因为传统女性如果被要求“离婚”或者被丈夫“休妻”,后果可能很严重,例如鲁迅就没有和朱安正式离婚,因为他知道如果提出离婚,那么朱安只能投湖或者上吊。张幼仪不同,她接受了一些现代教育,离婚后她从英国回国,开店、做时装,在上海滩影响一时。这种独立的精神,即使放在现在,也是难能可贵的。

  关于徐志摩和林徽因在剑桥的相遇,一些传记、学术文章提及他们当时在恋爱,但就我个人的研究结果看,当时徐志摩的确是恋上了林徽因,但林徽因却没有恋上徐志摩。或者再保守一点说,她的情感绝对没有徐志摩那么浓烈。为什么这么说呢?

  徐志摩先认识了林徽因的父亲林长民,林徽因当年是称呼过徐志摩“徐叔叔”的。不管林徽因多么新潮,一旦有了这样辈分上的差别,此后她与徐志摩在剑桥的种种畅谈文学、谈天散步,就可以解读为一个年轻女性(林徽因生于1904年,在剑桥时不过十七岁)遇到了一个很能谈得来的大文友,而这个文友还是父亲的朋友。所以,当时的情形是虽然二人天天见面,但她并没有像电视剧的桥段那样爱上“大叔”。不然,十七岁的小女孩如果真的恋上徐志摩,哪能那么轻易地就跟随父亲回国?我的这个解读,可以与林徽因后来所谈的相印证,她曾说自己并没有对徐志摩动感情。如果把时间限定在剑桥阶段,我对这个说法是很认同的。也有学者考证过徐志摩的诗《半夜深巷琵琶》和林徽因的《深夜里听到乐声》诗,认为林徽因对徐志摩动感情,不是在剑桥,也不是徐志摩回国的那几年,而是在送泰戈尔南下时。这一点,我同样赞同。

  陆小曼是徐志摩朋友王庚的妻子,王庚因为在哈尔滨工作,不常回北京,就委托徐志摩代为照顾。这个过程中,两个人产生了爱的火花,并且爱得一塌糊涂,最后冲破种种障碍结了婚。

  徐志摩因为坚守爱情至上的原则,所以发疯一般追求陆小曼,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二人结婚时,徐志摩很希望老师梁启超出席婚礼并作证婚人,但是遭到拒绝,梁启超写过长信狠狠批评徐志摩,认为他不应该如此,徐志摩在回信中有这样几句话:

  “我之甘冒世之不韪,竭全力以斗者,非特求免凶惨之苦痛,实求良心之安顿,求人格之确立,求灵魂之救度耳。

  “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爱情和婚姻是有理想状态的,但是现实与理想之间又常常隔着鸿沟。徐志摩回信的大意就是:我既然爱了,就必须为这爱而努力去追求,否则良心不安,这是一种自我负责、人格确立的表现。

  徐志摩曾在给林徽因的信中写有这种体悟,他说:“……也许从现在起,爱、自由、美将成为我终其一生的追求,但我以为,爱还是人生第一件伟大的事业,生命中没有爱的自由,也就不会有其他别的自由了:……爱就是让人成为人,你觅得爱了,你成人的机缘就到了……”后来,胡适在悼念徐志摩时也提到了这几个关键词——“爱、自由、美”。徐志摩用一生,实践了自己的人生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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