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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稀银:抄袭何以成灾

(2019-12-19 0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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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周稀银

抄袭何以成灾

今晚报

分类: 自由典藏
周稀银:抄袭何以成灾

  

抄袭何以成灾


作者:周稀银   原载:《今晚报》2019年12月12日第9版


       针对第21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古董》一文涉嫌抄袭事件,《萌芽》杂志官微发布通报称,经查,该作品大量情节、词句均与作家北南2018年1月起发表在晋江文学城网站的《碎玉投珠》雷同,已构成抄袭。根据大赛相关规定,取消《古董》作者二等奖成绩,收回获奖证书。

  抄袭是侵权违法行为,为有良知的写作者所不齿。不过,近几年来,抄袭方面的新闻层出不穷。笔者认为,归根结底,还是抄袭的犯错成本较低之缘故。通报称,抄袭者许某某已承认自己因功利心而抄袭,已向作家北南道歉。在抄袭方面,犯错犯罪就是这样低成本低风险——道个歉了事。而且,被发现被处罚也是小概率。

  依据法律规定:有抄袭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但现在的抄袭一旦被发现,最终处理往往停在公开赔礼道歉这一关。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困境—— 一方面,是被侵权者缺乏较真的法律意识,这就助长了抄袭者的违法气焰;另一方面,刊载抄袭作品的媒体从中调和,进而让抄袭行为的法律责任被内部消化或淡化。还有一点,就是即使打官司,但在取证和诉讼过程中,对于抄袭的认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往往会消耗很多时间与精力。所以,最终抄袭事件大多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因此,近年来抄袭事件层出不穷,而且愈演愈烈。从网上被许多作者声讨的文贼,到某地职业化的“文抄公”团伙;从一字不改的复制粘贴到偷天换日的洗稿,乃至开发出“秒洗”的洗稿软件……可谓抄袭成灾。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讲,作品是作者的劳动成果,抄袭就是偷窃别人的“果实”。对于一般钱财物质的偷窃行为,我们称之为犯法犯罪,而且抓到犯罪者后对其有法律方面的处罚。但对于抄袭,就目前诸多案例看,即便是认定了抄袭,最后也只注重对其道德层面的指责。其实,真正要让抄袭者有所忌惮,应大幅度抬高其犯罪成本,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而文学团体和文化组织,也应“自扫门前雪”,果断清理“门户”,让那些抄袭者声名扫地,在圈子里无立锥之地。只有这样的连环动作,才能让那些抄袭者望而生畏、断了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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