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涛:监狱不能降低再次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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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不能降低再次犯罪率
作者:王江涛
来源:《 文摘报 》2019年6月25日第7版
监狱作为关押犯罪者的场所,一方面是为了惩罚,另一方面也广泛地被寄予了使犯罪者出狱之后能“改过自新”的希望。然而,美国一项包含了近11万罪犯的大型自然实验发现,相比被判缓刑的人,被关进监狱其实并不能降低再次犯罪率。
区别于一般的实验室实验,这里的自然实验是指社会科学中在真实社会场景中对相关问题所开展的研究。这11万真实的罪犯来自美国密歇根州,他们都曾被指控犯有重罪,即有可能被判处监禁或缓刑,包括侵犯人身罪或抢劫等,而非违章停车之类的犯罪。
2003至2006年间,案子被随机分给法官审理,以便使判决时不受人的特征所影响。这些既可能被判处监禁,也可能被判处缓刑的案子判决后,最终形成了两个可供比较的对照组。监禁当然是在监狱中服刑,被判缓刑者则可以生活在社会上。
到2015年,在近10年的跟踪观察后,研究人员发现从监狱释放之后再犯罪的比例与被判缓刑者再次犯罪的比例一样。
开展这项研究的社会学家认为,这意味着在监禁上花了很多钱,对公共安全却没有起到什么好处,不如减少监禁,把节省下来的钱用在其他预防社会暴力的方法上。
研究显示,监禁所起的一点作用仅限于犯罪者被关押在监狱期间。当被控制人身自由时,暴力犯罪比例确实有适当的减少。但是,监狱对预防类似暴力犯罪的效果显得十分有限。
当然,特别要强调的是,这项研究针对的是仍有资格被判处缓刑的暴力犯罪,诸如强奸、谋杀等严重暴力犯罪显然是不可能被判处缓刑的,因此不包含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