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一个聪明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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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
夏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5年11月6日第B2版
《伦敦场地》是一本既讲述故事,又讲述如何讲故事的“元小说”。在故事进展的某处,艾米斯借第一人称主人公、也就是小说中写作《伦敦场地》的美国作家萨姆森·杨之口,表达了他对传统小说的批判态度:“或许是出于对形式的迷恋,作家们总是落后于当今的无形式主义。他们描写一个陈旧的现实,用一种更为陈旧的语言。从这种意义上说,所有的小说都是历史小说。”
然后,他推出了自己野心勃勃的创作观:“形式本身是我的敌人。所有这些该死的浪漫故事。在虚构小说中,人们变得条理清晰,明白易懂——他们并不是那样……人类是生活在洞穴中的杂乱无章的实体,他们展示日常的摩擦,聆听自己静静的诉说,关于他们如何感受,如何平静下来。”
于是,这本小说的创作手法就有这样两种:为了代替“陈旧的语言”,萨姆森创造了一种先锋和前卫的叙事节奏。还有就是为了代替“历史小说”,亦即从作者头脑里跑出来的“陈旧的现实”,萨姆森写了一个“无形式主义”的、旨在直播日常生活“杂乱无章的实体”——换言之,一本生机勃勃的“进行时”小说。
故事是这么讲的。身患绝症的萨姆森寄住伦敦朋友马克的家中,为一本怎么也写不出来的小说绞尽脑汁。于是,他参与到一个叫妮古拉的女人的自杀计划之中,帮助她勾引流氓基思和有钱的好好先生盖伊,让他们爱上她,为她争风吃醋,并且最终,引诱崇拜暴力的基思杀死妮古拉。萨姆森呢,就把勾引和谋杀的全过程一字不落地写成小说。
然而“进行时”小说中,作家最终被笔下的角色摆了一道。原本还笃定地在第一章向读者介绍“谋杀者”基思的作家萨姆森,在最后一章却成了真正的凶手。于是,整本《伦敦场地》,也变成了一部人物、时空、视角全都弄错了的小说。小说中萨姆森的失误,恰恰正是马丁·艾米斯的聪明。
这样极大挑战传统阅读习惯的小说,也在极大地挑战读者的道德神经,书中各色人等,除了盖伊,都是些地痞流氓之辈,价值观所承载的,更是满满的负能量。在小说中艾米斯让萨姆森受制于出版商的种种要求,在写作中,要么“弄得柔和一些”,要么“编造一点什么”。不过这样虚虚实实的处理并没有什么用,1989年,《伦敦场地》的重口直白让布克奖评委中的某几位觉得不太好受。最终,那一年的布克奖颁给了石黑一雄那本非常“柔和”、非常不直白的《长日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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