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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为“一稿多投”辩护

(2015-05-12 06: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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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自由转载

[转载]为“一稿多投”辩护文章作者:[吴俊善]


    多年来,一稿多投在中国媒体界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只要发现某作家一稿多投,媒体几乎是共同谴责,直到封杀该作者所有的稿件。一稿多投为什么为中国媒体所不容?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一篇文稿只要在全国的一家传媒上发表,对作者和读者就已经足够了;如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转载]为“一稿多投”辩护《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各地方报也可能就随之转载了,甚至广播电台都不例外。如果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刊物发表,对读者就没有意义了,此行为只能解释为作者在追求额外的好处,为所有媒体不齿。以上观点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很多人的共识,在这里就不评述了。

    八十年代初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图书期刊管理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明文规定:"投稿,可以不签定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30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如果发现一稿多投,用稿单位可要求该作者公开认错致歉,并追回稿酬,甚至联合各媒体合力封杀。用今天的观点审视并分析之,还是计划经济下一种不合理的规定。

    进入八十年代,国内各种刊物不断增多,其形式内容也有所变化,人们对刊物也有了一定范围的选择。为了解决一稿一投给读者带来的阅读不便,出版界有个不成文的共识是:允许文摘类报刊去再次或多次发表该作者的文章。然而,极为荒唐的是,作者本人一稿多投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别人将该作者的文章拿去一稿多投却被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时过境迁,到九十年代,特别是进入21世纪,有些媒体对一稿多投表示理解、默认,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媒体依然坚持一稿一投的老观点、老做法,这是不明智的,起理由如下:首先它不合法,因为版权法没有规定必须一稿一投;其次,它不合理。我们知道,某一稿件是作者的劳动产品,它相当于农民种的粮食,工厂生产的一批产品。这一稿件的销售对象是人类所有的读者,除有特殊约定,只要有市场,作者愿意卖给谁就卖给谁。出版单位只是个销售单位,它相当某一地区专卖系统或一个专卖店。由出版单位控制作者的作品多投,相当于由某一个地区的专卖系统,规定工厂的和农民的劳动产品不能卖给别人,这是流通领域一种病态畸形制度的反映,是极为荒谬的。因为任何一家报刊和出版社都不能涵盖所有的读者。如果作者的作品只允许一稿一投,就限制了作品的发行销售,直接侵害了作者和读者的权益。如果某一报刊或出版单位声明,自己能涵盖世界或全国所有读者,其销售量可达到绝对数量,其它出版单位无可与之争锋,并使作者从销售的绝对数量中获得与之相当的经济效益,亦即多销售一份,多给作者一份相应经济上的提成,作者可以考虑与出版单位签约,答应定向投稿,不搞一稿多投。除以上与出版单位有特殊签约之外,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作者把稿件投给谁,因为作品卖给谁是作者的一种权力与自由。
    笔者认为,作者投稿应注意的是,尽量不要在某一地区一稿多投;注明自己作品的投稿单位、投稿日期,是否已经出版发行,以便出版单位做出正确的选择。

    中国人有句俗话:"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如果出版单位不允许作者一稿多投是合理的,作者则可以要求出版单位满足自己两个条件:一、除自己的作品外,不允许它再采用其他作者的作品。二、如果该作者三十天内拿不出作品,出版单位才有权出版其他作者的作品。出版单位能满足以上条件,作者再搞一稿多投就是不合法的了。在这里我要问:出版单位能满足以上条件吗?如果满足以上双向规定,不难设想,出版单位的处境将是如何窘迫!一个双向规定,就将出版单位置于不可生存的窘境。单向的、只为作者制定的不合理制度,作者就能承受得起吗?就应该承受吗?

   [转载]为“一稿多投”辩护 有些出版单位认为:"在一个注意经济效益的时代,每个报刊都在绞尽脑汁搞独家报道,如果一稿多投泛滥成灾,报刊如何生存?"一句话道破天机,他们采用的办法不是提高刊物的质量取胜,而是靠稿件垄断、独家报道来保证自己的存在和经济利益的。这就象一个企业不允许别人生产同类产品,以保证自己垄断地位获得经济利益是一样的道理。由过上述可知,出版单位制裁一稿多投的做法应属不正当的竞争。为了保证出版事业的繁荣,提高出版物的质量,督促出版单位竞业,维护广大作者与读者的利益,对一稿多投的制裁应当依法取缔!

    出版单位比较传统的理由是:"一稿多发对报纸杂志的形象和信誉是一种损害。"笔者要问:"这种形象与信誉上的损害是什么?"他们可能回答:"不能保证我们的独家报道。"我要反问:"你们为什么要独家报道,有什么权力独家报道?这不是欺行霸市吗?再说,你们一个单位,有能力覆盖整个社会面和所有的读者吗?覆盖面不足,这不是对作者和读者权益的一种侵害吗?"

    制裁一稿多投的荒谬之处在于,这种行为意味着,出版单位没有必要去采访其它单位正在采访的名人和新闻了。因为你在采访报道,很多媒体也有内容相同的采访报道,这不是报道内容上的重合吗?既然如此,为什么所有的出版单位还要抢着发表这种内容重合的报道呢?对此问题,出版单位如何自圆其说?

出版单位对作者一稿多投的制裁,相当于男女谈对象中男方说:"既然咱们谈,你就不能再和别人谈,但我要你不要你是另外一回事,只有当我明确表示不要你了,你才能再和别人谈。"如果你是个女的,这样谈对象你不感到掉价吗?

    笔者实在想不通,避免重稿手段很多,维护出版单位的信誉形象,为什么一定要拿作者开涮?为了避免刊物内容重合,出版单位只要注意本地区出版发行的刊物的内容即可,如果本地区出版的刊物有相同的内容,可以不登。因为出版发刊物面对的都有一个特定的地区,这个地区一般都只有几种或几十种同类的刊物,只要做好出版刊物单位信息上的勾通,是完全可以避免重稿现象的,特别是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更是这样。因为出版单位之间,完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其它手段,把自己出版物的题目、题材和简单的内容做个交流,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刊物内容重合。

 

    稿件垄断下的出版发行业,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差,因此出版的书籍、稿件质量极差。有相当一部分书籍稿件,错别字连篇,有些则是内容逻辑性差,内容重复、冗长,甚至张贯李戴的现象;以上内容见之媒体报道的屡见不鲜。

    官办出版单位工作人员一般都懒惰、缺乏竞业精神。某出版社决定用笔者一个稿件,笔者发现此稿件有一处病句,遂打电话通知编辑,再三叮咛更正之。然而遗憾的是,这个错句始终没有得到纠正。我感到迷惑的是,稿件有病句,这固然是我的耻辱,但做为出版单位,难道就光荣吗?通过此事,可见官办出版发行单位工作人员对工作的心态。明显的错误都懒得愿纠正,要让这些编辑从诸多稿件中,仔仔细细挑选出有几个价值的稿件谈何容易!因为阅读作者的稿件也是个苦差事,它既反映编辑的工作能力,又反映编辑对工作的耐心。

    即便出版社的工作人员水平很低,但一般作者还得看那些官办的编辑的脸说话,唯恐奉承不及。然而,有些出版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作者的态度极为蛮横生硬。更可恨的是,还有一些编辑剽窃作者的劳动成果,这真是中国官办出版业一种特有现象。中国作者在这种不公平的条件下生存,不容易啊!

计划经济下的出版发行业不需要在质量上取胜,只要搞行业垄断,照样可拿高薪,高官得坐。象这样的出版发行业,几乎随便拉来一个人都能胜任!然而,中国出版的书籍和稿件质量何时才能提高?


    中国作者的劳动就在这样不平等的条件下被强权肆意践踏的,他们是用自己的血汗和耻辱填满了官办出版单位腰包的。我们这里一个出版社,数百人的单位,不久就淘汰了原来的出版大楼,代之而起的是一个崭新大楼和一套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如果不是作者的劳动,数千万乃至上亿的经济效益来自于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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