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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 稿酬涨了,写作者为何“不感冒”?

(2014-10-10 14:55:45)
标签:

文化

分类: 自由典藏

何勇海: <wbr>稿酬涨了,写作者为何“不感冒”?

 

  

稿酬涨了,写作者为何“不感冒”?

  

作者: 何勇海   原载:《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41010日第9


 

   9月29日,国家版权局官网正式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到10%。稿酬涨了,但业内普遍不感冒。据了解,有杂志社的稿酬标准已经是千字千元。(详见10月6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原创稿酬过低的讨论很热,不少“码字人”常常惭愧地笑言,现在什么都在涨,就是“丢人”的稿酬多年不涨。连作家刘醒龙也曾抱怨稿费太低,“好不容易写一个中篇,挺难的,结果还不够请人吃顿饭”。过低的稿酬标准,已成为阻碍文艺创作发展的一大因素,据说离开文坛的人不在少数。随着物价飞涨,写作者的生活成本、创作成本也在不断提高,适当提高稿酬标准才是与时俱进。

  然而面对新稿酬标准,业内为何普遍“不感冒”,甚至担心沦为“空欢喜”?原因在于:一者,新稿酬标准仍然太低。正如出版人士所言,绝大多数出版社,包括有经济实力的报刊,早已执行自己的稿酬标准,开出的稿酬早已超过新标准的规定,若执行原有标准,根本找不到好的作者,拿不到好的稿件。如果再考虑到同一笔稿费的购买力在15年内发生的巨大变化,新稿酬标准的涨幅并不算高。

  二者,稿酬征税起征点没变,仍为800元。在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调至3500元的当下,针对写作者稿酬仍执行30多年前的800元起征点,显然不尽合理。不少作家早就呼吁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比如作家张抗抗就曾指出,大多数作者仅能够收获微薄的稿酬,却要承担较高的个税,这种区别性对待极不公平,极不合理。制定新稿酬标准,却不提高稿酬征税起点,令人匪夷所思。

  此外,新稿酬标准没有强制出版社、媒体给写作者涨稿酬,涨不涨稿酬还得靠自觉,就像付给写作者多少稿费,多年来基本靠自觉一样;新稿酬标准也没制定措施,处罚拖欠稿酬的“老赖”及从不支付稿酬的“扒稿”行为,活生生地侵吞写作者合法收益的现象或会长期存在,“码字人”也就高兴不起来。有律师因此说,作为部门规章的新稿酬标准“参考意义远大于执行力”,除非上升到行政法规的高度。

  由此观之,新稿酬标准恐怕只是“看上去很美”,写作者难以据此要求涨稿酬,走出“穷写作”的时代;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未必能真正走向规范;我们也未必会因新稿酬标准的出台,而迎来文艺创作的春天。规范业界的稿酬支付,维护写作者的劳动权益,激发文艺创作的大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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