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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独收费的器械如何核定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2013-05-24 14:42:04)
标签:

医疗

案件

何计

条规

同类

杂谈

分类: 话题讨论

   近日,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辖区内一牙科诊所对其医疗器械购进渠道问题进行检查时,发现根管扩大器、车针、托槽、合成树脂牙等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没有供货方的资质材料。于是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打算实施行政处罚,却发现这些器械在使用时不是单独收费的,而是按修整一枚牙齿整体收取费用,在此情况下,该如何核定这些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呢?像《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药品按标价计算,无标价的按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无类似规定,因此执法人员就不知道从何处查询该牙科诊所使用的器械价格。此外,使用上述医疗器械产品有无违法所得?应该如何计算违法所得?执法人员也是观点不一。请问,如果你是该局的执法人员,如何处理这一案件中涉及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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